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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武装

第二节 武装



  

  一、地主武装

  在1926年,本区只有少数地主是从外地迁入的。有一邱姓于“前进林场”西侧半里处,建
有一个大院,故名“邱家大院”。占地一垧多,院墙用土砌成,底宽5米,上宽 2米,高4米,
墙头用木材封顶,于1928年建成。东、南、北三面建有炮台,共有“洋炮”,“连珠”、大盖”
等 8支。邱家30多口人,拥有大量土地,地户30多家,均在院墙内居住。为保护地主邱家的人
身、财产安全,有10余人常年站岗放哨,形成了一支小型的地主武装。

  1931年农历正月12日早4时许,有土匪200余人乘人挑水之机,占领大院,虏去全部武器和
役马70多匹,从此邱家大院的人迁入街里。

  二、土匪武装

  据伪满康德年间记载,在本区范围内,有多股土匪出没,主要有“北国”、“中洋好”、
“五虎”、“名利”、“打东洋”、“平九洲”、“金山”、“和义”、“九江龙”、“西来
好”、“镇八方”和“东山好”等十多股匪帮。他们有时出没在大碱场沟、青沟岭和西大坡,
以及湾沟和苇子沟一带。这些土匪多则70余人,少则20—30人。至伪满时,曾受到日本军队的
追剿,其中有几股有抗日活动。

  1945年至1946年末,流窜于本区境内的土匪,多于凤山沟、北平岗和桦树沟一带活动。主
要有中央胡子郎团(郎雅斌)、阎团(阎大马勺)和郭团等。另外还有王佐、姜左撇子、海山等匪
帮。他们大多数属于谢文东的部下与国民党有勾结,自称中央军。活动在磨刀石、穆棱、伊林、
马桥河和本区境内的深山中。这些土匪人数不等,武器不一,专门拦路劫人,与人民为敌。1946
年7月穆棱县地方武装配合人民解放军,经多次围剿,很快歼灭了盘距在上述地区的匪帮。

  三、旧时地方武装

  1925年,穆校铁路通车。“穆棱铁路计分矿区、梨树镇、亮子河、八面通、三道河子、下
城子六站。除矿区外,均办商运货物,粮食既多,旅客亦伙。则车站内外行车之秩序、安全实
为重要,故组织路警分住各站,并随列车镇慑,以资保护。全部官长、警士凡六十人,颇能尽
天职”。(载于穆棱煤矿六周年记事)1938年 5月,日本接管穆棱铁路之后,路警改编为铁路警
护队。各站路警仍于原地分所工作。

  伪满洲国时期,1933年地方农会组织了地方武装——自卫团,农会设自卫团团总,领导各
村的自卫团。1933年实行保、甲制度以后,在保公所设团总,领导各甲自卫团。

  自卫团主要是配合日本和伪满警察,执行军事搜索,警戒地方,并为军、警提供军事情报,
兵员来源是强迫各农户参加。

  梨树镇自卫团团总是魏化南,下设 17个自卫团,各自卫团设团长一人,共有自卫团员617
人,有枪械248支,装备弹4,236发。(1935年数字)。

  1936年,实行集团部落以后,碱场村、凤山村、莲河村,修筑了包围全村的土高墙,并建
有炮台,八家子村中心道上也设炮台一座,设有岗哨值勤。这些自卫团改为义务制。

  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公布《乡、村自卫法》后,将自卫团置于乡、村和警察署长的监
督之下。自卫法规定,二十岁至四十岁以下的男子均有充当自卫团员之义务。二十岁至二十五
岁的自卫团员为常备自卫团;二十六岁以上的自卫团员又分为予备、后备自卫团。义务服役期
定为六年。

  除街、村自卫团外,还有警察队、铁路警护分所,协和会领导的义勇奉公队等地方武装。
外有日本驻军、日本守备队、日本宪兵分遣队等军事武装。这些武装组织除对本单位自卫外,
并有对全区境内发生意外应付的责任。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以伪街长白惠霖,伪商会长贾绍先为首的,纠集伪满时代的军
警宪特等乌合之众,组织地方维持会,迎接中央胡子郎团进街。1946年秋。绥东工作团进驻本
区,地方维持会解体。

  四、解放后的地方武装

  1、保安队

  1945年冬季公安局被缴械以后,经梨树镇临时维持会请示苏联红军司令部批准,于第二天
成立了梨树镇保安队。在大队长崔照禄、魏化南,队副李俊清、娄德谦等的组织下,纠集伪军
警职员等50余人,后补队员20人,达到70余人,收集日军遗留武装建立起来的。因保安队主要
头头魏化南等与中央胡子郎团有勾结。1946年 4月民主联军14团再次进驻梨树镇,召集保安队
在自动小学开会,将其缴械,除将魏化南、李俊清、崔照禄、娄德谦等逮捕押往牡丹江外,其
余队员60余人送往宁安收编为人民军队,隶属二师四团正规部队。’

  保安队中有40名队员系朝鲜族,因反对大队长魏化南等私通中央胡子勾结其进街等不法行
为,于1946年4月13日40名朝鲜族队员全部参加了民主联军14团警卫连第4排。崔南极任排长,
李峰为副排长。

  2、护路公安队

  1945年11月,经驻牡丹江苏联红军司令部批准,成立了梨树镇站护路公安小队,小队长陈
级三,系伪满虎林铁路警护团少尉。护路公安队在全东北有 8个大队,分别设于中长铁路各分
局所在地,牡丹江为第8大队。每个大队下设3个中队。第8大队的第2中队设在下城子,梨树镇
为第2中队第1小队。小队部有队员30人,每个小队下设 3个分队,分队长军衔为一等巡官。分
队长以上的头头,都是从牡丹江派来的,其中大部分是伪满时期的铁路警护团成员。来本地建
队时,为了拢络人心将原警护团员,委任为二等巡官。担任副分队长工作。绝大多数巡长巡警
是由本地招收的。当时只有2枝步枪,分3班轮流站岗放哨。小队部设在车站西头的工务段宿舍。
因当时火车未开始营运,只有苏联红军运输物资和原煤的军用货车,许可乘车。陈级三利用职
权对搭乘旅客进行搜查,发现长途贩运的货物全部没收,将没收的油、酒、米、面,少部分给
小队做伙食用,其余归他个人私有,陈对乘客非打即骂,敲诈勒索,乱搞两性关系,暗通土匪,
无恶不做,民愤极大。1946年 3月东北民主联军十四团进驻本地后,以召开会议为名,将护路
公安队全部缴械,除将其中10余名青年队员收编外,其余队员全部解散。仅把罪大恶极的陈级
三 1人带往鸡西镇压。同时,十四团建议街里保安队,抽调10余名队员担负护路任务。班长由
任利淳担任,付班长由齐庆林担任,队员均为朝鲜族。同年 4月上旬,郎团进街,与之一战,
班长任利淳和队员朴正彦战死,该小队撤回保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