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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劳动

第七章 劳动


  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资本家掌握生产资料。生产场所很简陋,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在生产
中均无安全保障。资本家雇用工人时,付以低工资或雇用童工,少给工资,无限量的增加劳动
强度和劳动时间,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被资本家随意辞退、开除和解雇,饱尝失业之苦。

  建国后,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劳动者就业有了机会。国家颁布了劳动法,工人参加生产,
工资和福利待遇有了保障,建立了劳动制度和安全措施,工人成为国家主人,还参加生产管理
工作。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企业发展迅速,并兴办了一些集体企业使大批待业青年
就业,纷纷报名参加劳动,并得到妥善安置。个体企业发展很快,许多青年自谋生路,得到了
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