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考试制度

第五节 考试制度



  

  解放前,学校的考试制度均按学年分科进行考试,考试时一般都采用笔试的方法。

  解放后,对旧的考试方法进行了改革,学校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种,不单独举行学年
考试,各毕业学年的最后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即为毕业考试。百分为满分,六十分为及格,不及
格的要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视其情况、不准升级或毕业。学生在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
中,高中升大学或升入其它专业学校时,要统一进行升学考试。学生在初中升高中,小学升初
中时,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题考试。高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则由国家统一出题。考试方
式一律采用笔试。(专业艺术院校除外)

  1952年开始,穆棱矿 3所小学,学习苏联教育的考试方法,实行五分记分法,平时上课时
提问采分。采分方式有口答,笔答 2种。期末考试也实行口答笔答。统计分数时以平时和考试
的成绩为依据做为期末分数。5分为满分,3分及格。升学考试时,仍采用百分制。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考试制度被废除。改为按国家分配名额,从
工农兵中推荐学员,不经过考试可以升入中等专业学校或大学。同时,中、小学的考试制度也
被破坏。至1977年以后,大学、中专恢复了招生考试制度,各中、小学也相应恢复了考试制度。

  1985年,本市一些学校曾采取了定向招生的办法,将对边远地区的农民子弟入学,创造了
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