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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卫生

第二章 卫生


  民国17年(1928年)本地仅有 1处中医坐堂先生。至于农村,由于人民生活贫苦,得病后无
钱求医。因此,农村中的巫医,常利用这个机会骗取钱财,以跳大神来驱妖驱鬼,除邪除怪愚
弄群众,常有误诊而死亡者。

  伪满洲国,本地有西医10所(其中包括日本人3所,白俄人1所),从医者均为自学或从旧军
队学医出身,技术不高,比起民国期间稍有进步,但改进不大。

  建国后,区人民政府重视卫生工作,对旧医生进行保护和启用,1950年私人药店有 3家,
即田福兴药店、同盛兴药店和联合药店。1953年 4月,穆棱县设置了卫生科,梨树镇设置了卫
生所,担任本区医疗、预防及卫生保健工作。1958年“大跃进”以后,人民公社各生产大队先
后都建立了医疗所,医疗队伍有了扩大,医疗水平有了提高,医疗制度趋于健全,对人民健康
有了保障。

  建国以后,妇幼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日益受到了重视和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得
到了保护,计划晚婚晚育已逐渐为群众所认识。因此,人口出生率逐年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