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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

第二节 计划生育



  

  1971年,我区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区政府指派卫生科兼管,各单位和农村生产队由
支部书记兼管,开始向群众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1973年,本区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掀起了高潮,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各种宣
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大造舆论,并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学习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生育的
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针对婚姻、生育问题上的旧意识、旧习惯,进行批评教育。这样对
生育要晚、要稀、要少的原则问题,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有效地控制了人口飞快增长
的趋势。

  1974年初,为进一步贯彻“晚、稀、少”的原则,利用寒假时间,抽调各小学教师,组成
计划生育工作队,分别进驻各生产大队,深入各家各户,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发放避孕药
和工具。同时,组织医护人员组成计划生育巡回手术队,携带器械下乡施行节育手术,仅放置
避孕环、服用避孕药的人数,达育令妇女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75年,区政府配备了一名专职干部,在各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
各大队,继续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使计划生育取得的效果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1979年9月,区政府正式设立了专门机构——梨树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专职干
部3人。并给梨树镇人民公社配备专职干部2名,街道办事处配专职干部 1名。同年11月,先后
召开了区委会议。各单位领导人会议,全区百日会战动员大会等,认真宣传了《黑龙江省计划
生育暂行规定》,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要求。并根据上级规
定:“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奖励”的政策。为此召开了奖励大会,对第 1批申请只
生 1个孩子的10对夫妇发了纪念品、奖金和独生子女证,还明文规定:独生子女在14周岁之内,
每年享受40元的抚育费和享受其它的优待和照顾。

  1980年,在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单位
先后配备了专兼职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同时,还号召达到
婚期的男女青年实行晚婚,对已婚青年要求晚育,实行有指标则生,无指标不孕,对不响应计
划生育号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使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向经常化,制
度化方向发展。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品和工具,施行绝育手术的一切费用由
国家负担,不向施行手术者收款;对施术的职工给予休假,照发工资等待遇,社员照常记工分,
并发给营养补助费等。

  同年9月,中共中央 《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发表以后,中共梨树区委召开了全区计划生育誓师动员大会。成立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并组
织了 3个工作组,深入全区各单位开展了秋季计划生育大会战。梨树镇公社党委所属各支部就
相应地成立了计划生育会战领导小组,做到了“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全面动员,专人负责”。

  《公开信》的发表,使本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巩固和发展了计划生育工作的
新成果。1980年本区(只计算街里街道办事处和梨树镇公社)人口出生率为 9.1‰,自然增长率
为4.8‰。独生子女领证率为91.8%,晚婚率为94.6%,节育率达到89.6%。区委、区政府对17个
单位和153名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了表彰和奖励。

  1981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本区范围内的人口,生育状况等进行普查,通过逐家逐户登
记造册和归类,初步掌握了各年龄组的人数。根据这些基础数据,把逐年进入婚期、生育期的
人数比例,在掌握数字的基础上,制定梨树区1981年至2000年的人口发展规划。本年在上级计
划生育机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坚持经常抓计划生育工作。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为贯彻这个指示
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针对一部分结婚年龄组有所提前的趋势,进行了“计划生育九十
天大会战”,目的是解决提前进入生育期和放任自流的倾向。采取专题广播,图片展览,举办
人口理论学习班,开展计划生育一条街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会战结束时,进行了
全面检查,并召开了专门会议,推广了先进经验,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表彰了24个先进集体,
奖励了150名先进工作者。

  1983年 1月,是国家确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月”,省委又颁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
规定》。在宣传月中,全区各单位广泛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幻灯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
育工作。还确定了独生子女活动日,在活动日中,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免费理发,看电影、乘车、
半费照像等待遇。各单位还分别向独生子女赠送了纪念品,使落实独生子女工作得到群众的拥
护。

  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精神,对强行计划外生育者,给予了严肃处理。梨树
乡河西村原党支部书记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虽经多次劝阻,仍强行生育第五胎,在群众中造
成极坏影响,使这个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成了全区的老大难单位,经乡党委研究,并报区委备案,
撤销其支部书记职务,开除党籍。对计划外强行生第二胎的13名职工,给予了停薪留职 5年的
处分。

  在贯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同时,在全区还开展了“学荣城,创三无”活动,
并以“避孕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工作,进行了“以拿计划外胎为中心,
以结扎为重点”的大会战。在会战中,区委、区政府和乡政府的领导带领区、乡机关科室的大
批干部深入各包干村,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开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通过这
次会战,施行结扎绝育手术的达460余人,创本区最高历史记录。

   人口增长情况统计表


  注:1971—1979年是梨树城镇和农村公社的数字; 1980年以后是全区数字。(包括备厂、
矿)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