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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丧葬

第三节 丧葬



  
  凡年稍长而丧亡者,停室三日入棺日“成殓”,亲朋相聚哭吊,同以香柩盒灵上就近祠庙
祭燎往来,俱以鼓吹相随之。贫者三日后即发殡,富有者有三七、有五七或七七之后而发殡者。
无论已殡未殡、首七之日必须举办俗传为亡人七日来复回望家乡之日,所有亲近入务必哭临吊
祭一场,至发殡前两日,即有设僧道经坛并鼓吹在灵前设祭曰“家奠”,次日远近亲朋相吊曰
“领吊”。再次即为发殡之日,共送灵柩于坟莹。以后又有一至五七之祭,又有百日周年之祭
以三周为止。表明追远之意。此皆已往大概风俗。

  1984年后,实行火葬,尸体火化后,将骨灰成殡骨灰盒内,有的由殡仪馆代为保管,有的
成殓后带回自管或将骨灰埋葬,多数以购廉品,盖多从俭。骨灰盒因木质和加工技术不同价格
而异,廉者数十元,昂者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