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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第三篇 森林经营

综述



1955年,本林区始设森林经营管理区,对森林资源实行全面管理:对森工生产实行采伐区
的拔交验收办法;开始建设苗圃,进行垦地育苗;森工局主抓作业区内的护林防火工作。并于
1957年开始了人工更新造林。
1958年,森林经营和森。生产合一,开始采育并举,两局均建立了营林机构。局设营林科,
场设营林段,配备人员,分工定岗,制定规章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经营管理。鉴于当时的
林业主要矛盾,是采育严重失调,加之时值“大跃进”时期,更新造林搞群众大会战,只抓数量,
忽视了质量,费力不小,成效甚微,当年,两局造林面积保存率仅达16.9%。企业内部的乱砍滥
伐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到1965年,以营林科为主生产科配合进行的伐区拨交
验收工作才走上正常。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局成立生产指挥部,统一管理营林和木材生产工作;伐区拨交
验收制度被废止;更新造林不顾质量,继续大搞群众运动;护林防火抓而不实,结果造成10年
内山火连年不断。 1976年秋一场特大山火,过火林地10万公顷,几乎占本局施业区总面积的
1/3,扑火中死亡31人(其中团结火场死亡29人),经济损失无法计算。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森林经营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正轨。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恢复了
行之有效的伐区拔交验收管理制度;对野生动物资源,划定了5个保护区;对野生植物制定了
管理措施;整顿充实了林政管理队伍,健全了林政管理机构;对森林火灾采取抓林治本的重大
措施,实现了连续9年无森林火灾。1980年以后,人工林病虫鼠害防治,效果良好。1982年始,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育苗、造林都实行了定保奖惩责任制,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