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55年4月成立友好林管区(隶属伊春经营局),下设秘书、生产两个股和友好(北岭)双
子河两个经营所。主要任务是:监督两局森工采伐,执行伐区技交验收;负责护林防火、林政管
理和育苗、更新造林等工作。友好经营所,设总务、生产、财务(包括材料)3个组,生产组直接管
理森林资源。双子河经营所,设总务、生产技术、材料、财务4个组和造林队、苗圃。生产技术组
负责管理森林资源。造林季节,两个经营所招收合同工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同年,在友好河东岸,距友好河口4.2公里处成立苗圃队,1958年改称友好林业局苗圃,
1962年,又称朝阳经营所,所内设苗圃,亦称朝阳苗圃。
1956年,在双子河新街基和平小学校东侧,成立双子河管辖所,同年,迁址到双子河西山,
改称十八林场,1960年,迁到中心经营所,所内设苗圃,1962年后亦称中心苗圃。
1958年4月,森林经营与森工合并,改称林业局,友、双两局设营林科开始统管营林生产。
每年更新造林季节都要组织工人、干部、家属、学生共同完成造林任务。
1962年10月,两局分设林场、经营所,原则是一场一所。
1963年,友好林业局的营林科改建制营林处,1964年又恢复科的建制。同年双子河林业局
的营林科改制营林处。
1965年,两局学习推广东风、新青两局的“采育双包”的经验,撤消营林专业队伍,成立通
天小工队,只实行几个月,同年,经营所与林场合并,称林场。
1966年,双子河林业局营林处又恢复科的建制。两局营林科的建制沿用至1968年。同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革命委员会,设生产指挥部统管营林和木材生产工作。
1979年5月以前,在财务科设营林会计,同年6月后,营林科设营林财务,主要管理以营
林为主的林场财务核算和附属单位的经费。同年营林科附设林木种子站,统一管理种子采集、
收购、调拔等工作。
1981年,林业部《关于加强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营林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发后,
营林科又改制为营林处。同年,资源、林政防火由营林处分出,另设机构,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