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三章 森林保护
多年来本林区森林经营的实践证明,搞好森林保护对促进森林自然生长至关重要;贯彻执
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是保护森林的根本指导思想。1976年前,本区森林
屡遭火灾、病虫等危害,加之森保规章制度不完善,机构、经费、象力、技术等无保证湘失十分
严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森保工作得到加强,健全了森保机构,充实了森保队伍,杜绝了
森林火灾,病虫害得到了控制。人工林造林面积保存率明显提高,已由1976年的16.3%上升
到1985年的90.2%。1985年友好林业局已有较全面的森保设备和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