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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政管理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本林区为国有林,林政管理工作范围,主要查处对林地使用、森林采伐中的乱砍滥伐、毁林
开荒、用好材打拌子、私卖木材等违反林业政策和违法乱纪行为。建局30多年来,林业局根据
国家林业部、省林业总局、伊春林业管理局的有关指示、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某
些决定、规章、制度,并在交通要道口设林政检查站,配营林员深入林地、伐区巡回检查,林业局
派林政检查组等形式,查处违反林业政策的行为与案件。
1954年,友好局修筑森林铁路时,基律三工地在森铁沿线滥伐林木4200多立方米,涉及
个林场,面积达50多公顷。局领导责成基建科按规定清理好林场,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当
时,各场(所)越界采伐,不认真执行采伐规程的情况,几乎程度不同的年年存在。每年采伐作业
结束后,林业局依照国家颁发的林业政令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工作组进行一次山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955年,国家成立森林经营局,对森林采伐开始监督,实行伐区拨交验收制度,越界采伐
和乱砍滥伐的行为受到控制。
1958年,两局开始建立营林机构,配备林政人员,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林场为单位分兵
把关,严格监督检查一切违政行为。对居民烧柴,局采取划定山场,由街道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
居民待入山证到指定山场砍运烧柴。林政人员分片包干检查验证,发现违政的,烧柴没收归公,
并处以罚款。各林场(所)和非林业单位的烧柴,必须通过林业局批准到指定的山场打运,并负
责清理好林场,造林抚育,直到成林为止。
1960年,友好局根据林政工作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了如下措施:
①企业自用材纳入计划,由林场采伐;
②民需用材,6个月前向林业局提出申请计划,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林班内进行采伐,每
立方米缴纳育林费10元;
③严禁有8%以上利用价值的木材打拌子;
④不准在采伐迹地和有林地内开荒。
1961年,双子河局为了加强林政管理,局责成1名局长、各林场责成1名主任、1名段长负
责林政管理工作。
1964年,友好局制定了《关干林政管理的暂行规定》共计15条,主要内容,除了对林权管
理、企业自用材、林业职工零星用材、职工烧柴等做了具体规定外,重点规定有:
①禁止在友好局址5华里以内的自然美化环境保护区、朝阳苗圃东山、友好河两岸100
米内、汤旺河两岸1000米内、国铁两侧和局址5华里以外15度陡坡地段开荒种地。已开荒的
于1964年春停耕还林,以保持水土美化环境;
②禁止随地劈山采石和破土取沙;
③河流两岸、国铁两侧、四旁绿化和近山(指所有居民点附近)散生林木等,不准乱砍滥伐
和散放牲畜;
④执行“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在林政管理方面,不论单位或个人作出成绩
者,从罚没款中提取20一30%奖给单位或个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两局林政工作无人过问,造成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越界采伐和盗伐林
木的违政问题十分严重,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1973年,发生违政案件38起,其中:乱砍滥伐林木建私房的7起;乱砍滥伐林木打拌子的
5起;乱砍滥伐林木拉板方的2起;铁东生产队盗伐桦木小杆1起;个人偷国家木材拉板方的
7起;群力生产队偷森铁落道材1起;个人打货草毁坏幼树的2起;放树打松子的1起;基层领
导干部工作失职的2人。共计罚款金额3585.45元,其中:个人被罚款的31人,罚款金额
3065.45元;集体单位2个,罚款金额520.00元。在违政案件中,林业职工27人,占总人数的
77.1%。“五·七”农场在1973年入冬以来,以砍车立柱为名,未经批准,在半拉青山天然幼林
地内,乱砍滥伐天然幼树7000多株,松木小杆没收交林产工业科,其它小杆归农场自用,1974
年春农场负责补植造林,造林费用农场自负。碧云林场向职工家属收购木拌子,每溜定价8
元,经局工作组调查统计,有71户家属用鲜树打拌子,占职工家属总户数的25%。进行了全区
通报批评。
1977年,林政管理工作开始恢复。1978年,按照营林员的6条标准,整顿充买林政、护林
队伍,实行定岗定责,分工合作,由过去的28人增加到105人。各单位配备人数:中心林场10
人,朝阳林场9人,其余14个林场均配2-4人。林政科内部配备林政、护林人员53人,其中:
派驻各林场林政监察员10人、国铁车站林政检查员9人、两处检查站配备林政、防火检查员
28人,科内林政办案人员6人。各路分兵把关,各负其责,形成林政管理网络。各街道办事处也
有兼职林政管理人员。
春秋两季防火戒严期开始后,在局统一领导下,结合护林防火进行两次林政大检查,主要
检查乱砍盗伐林木和用好材打拌子,各木材加工厂(点)木材加工违政情况。林政员在检查工作
中,发现违政单位或个人、视其具体情况,在职责范围内的当即处理,情节较重的提出处理意
见,报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林政部门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978年4月,经林政员检查发现双子河反修农业生产队,于本年3月私自到黑瞎子沟盗
伐杨木小杆156棵,采伐面积1200多平方米,又到朝阳林场辖区内盗伐木耳段柞树524株,采
伐面积3000多平方米。区革命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由反修生产队负责清理好林场,盘掉高
伐根,上缴育林费90元。
当年冬和次年春,森铁一处青年点,申请以拉烧柴为名,在半拉青山乱砍滥伐林木
139.995立方米,其中:红松54.765立方米、白松54.48立方米,其它树种30.75立方米。区革
委会决定:给青年点指导员和队长行政记过处分,青年点负责在采伐迹地造林。
1979年春,绿源林场调度员和青年点指导员,私自拿综合利用材12.79立方米送人情。经
区委区革委决定:分别给予林场调度记过处分,给青年点指导员党纪处分。
同年春,汽车队4名司机冬运期间,在青杨林场以拉烧柴为名,偷装4汽车原条拉回家中,
经区革委会决定:4汽车原条全部没收交国库,对4名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队职工大会上
作检查。
根据两年来林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革委于1979年秋召开全区林政会议,并制定
下发《林政管理工作章程》。其主要内容有:
①不经批准,不论单位或个人,一律禁止入山搞各种活动;
②生产抚育伐材的单位无权销售抚育伐材,更不准以抚育代材拉关系;
③不准用鲜树打拌子,线路队尽量烧技桠、阔叶树、站杆、倒木。森铁沿线工区、车站不准
检落道材;
④不准用木材车往山下带烧柴,各单位给职工家属解决烧柴,需要从山上往下运时,要有
营林科通行证,烧柴质量要经林政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下运;
⑤广川、三合木材加工点,不准为私人加工木材,更不准以放台为名,甩卸原条,进行加
工;
⑥各单位的建筑用材一律纳入计划;
⑦不准在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域内砍柴、放牧、采石、采沙、取土;
⑧河流两岸100米内为护岸林,滕条灌木不准随意砍伐;
⑨全区林政员由营林科统一领导,派驻各单位,实行双重领导,营林科编制为大队,设指
导员、大队长;
⑩狩猎人员凭狩猎证入山,木难违猎。
1981年,林政工作由营林处分出单独设林政科,科下设林政股,森铁和公路主道口增设林
政检查站三处,进一步控制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倒卖木材的活动。
1982年,区政府下发了《友好区人民政府林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共7章36条,其主要内
容有;
①入山搞副业:割架条、割编织条、采集种子、采药材、打货草、捡烧柴、伐木耳段等,得经
资源科划片,持许可证到林政科备案;
②农业开荒、种药材、开山采石、破土取沙等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到林政科备案;
③木材(包括原条、原木、锯木、非规格材、小径木、小杆、综合利用材、木制半成品等)除销
售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出售、私用或转让;
④经批准的生产建设用地的伐开材,森铁、公路路影伐开材,由施工单位造材归楞,所属
林场检尺验收,局生产科按自用材统一管理,林场和施工单位无权动用;
⑤山上、山下居民零星用材,均在抚育伐材中解决,合理收费;
⑥职工调出局带木材要按价收款,山上往山下运烧柴、木制品等,都得有发贷票和运输证
明。
同年7—9月份,以局领导为首抽调261人进行3个月的木材经营管理大检查,主要检查
1980-1981年两年存在的问题。经检查涉及到林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有:
①两年主伐超采29826立方米(1980年5880立方米、1981年23946立方米);
②1981年个人上山盗伐林木案件4起;
③乱买乱卖木材,单位有:基建工种处、森铁二处、林产一厂、二中校办工厂、新兴农业生
产队、塑料厂、城建队;
④多家销售木材:营林、林产、外贸部门销售木材,青山、爱国、曙光3个农业生产队也销
售木材;
⑤用国铁整车木材车给个人捎木材的3起。
基于上述问题,定出5条整改措施:
①加强领导,增强计划观念;
②健全规章制度;
③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④整顿和培训知青厂(队)专业人员队伍;
⑤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1983年9月三合商店1营业员,经林场主任批准采伐棺材3根、檀材7根。林政员在监督
采伐时,擅自允许伐3间房的木材,超采人6204立方米。经区政府决定:超采木材没收归公,
批准的木材每立方米收款90元,给予依法拘留处分。失职的林政员撤销职务,罚款50元。
1985年,以区(局)长张锦晨为首组成林政大检查领导小组,全年进行4次全区性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一、乱砍滥伐林木案件4起:
①碧云林场未经批准,在低改林班内打烧柴,给场长行政警告处分。
②政府办青年点私自上山在已抚育伐过的林班内乱砍滥伐林木,给队长依法逮捕,扣押
45天,撤销队长职务,另有3人各罚款30元。
③奋斗林场擅自到未经拨交319林班1、2小班内乱砍滥伐林木,生产副场长就地免职。
④新街基办事处种参个体户1人,盗伐红松5株,云杉1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二、违政销售木材案件12起
对12起案件均进行了罚款处理,即:广川等6个林场,收缴罚没款95694元,社会福利厂
罚款1728元,政府办青年队罚款2605元,建材厂罚款2085元,基建工程处罚款10000元。
三、非法加工木材案件3起
对3起案件均进行罚款处理,即:社会福利厂罚款4318元,新兴个体木器厂罚款450元,
地方工业木器厂罚款2317元。
四、烧好材和乱批乱用木材案件2起
翠巍林场烧柴中混有小原条和落叶松小杆,收缴下运交国库,给1名副主任行政警告处
分;社会福利厂厂长拿公家木材11.286立方米,拉关系和送给个人,每立方米按159元价格收
款,厂长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