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枝·造材·小集中·清林
第三节 打枝·造材·小集中·清林
一、打枝
伐倒木打技作业,有人力打枝和机械打技。本局自投产以来一直是人力打枝作业。其间,
双子河局曾于1955年试用以电动打枝机打枝,因频繁移动电缆,不便作业而停用。60年代前
期和70年代后期也曾试用过油锯式打技机。
人力打技,主要工具是打技斧。斧头呈楔形,一般2-2.5公斤重;斧柄长90--110厘米。
人力打技作业。初期,没有正式技术标准,只要求打枝工将所有伐倒木的技丫子都砍掉,并
与树干的表面齐平即可。
1956年1月31日《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公布之后,本局提出了打技作业标准,要求从伐
倒木根部砍向梢部,并顺着枝丫伸出的方向砍下;禁用斧背打丫,以防损害材质;尽可能将四面
枝丫打平,对粗大伐倒木底面的枝丫在装车前打净;打技作业时,要在距离梢头0.5—1米处保
留2-3个3--5厘米高的树枝丫,以便集材捆索使用。
本年冬,双子河局四伐木场(东卡尔太)在皆伐伐区曾试行带冠集材到装车场打技,之后将
枝丫抱出装车场焚烧。
1964年,友、双两局实行生产作业“一条龙”技术标准时,打枝作业均要将枝丫基部砍成与
树干直平,露出“白眼圈”,不准保留毛枝,绝对四面见光;为充分利用梢头木,伐倒木枝丫打到
梢头6厘米处;打枝工要站在伐倒木一侧打另侧的枝丫,不准站在伐倒木上打枝,不准两个人
在同一棵伐倒木上打枝。每打完一棵或一小片伐倒木,均将原条梢头露出,为集材捆索创造条
件。
1980年之后,打枝作业技术标准均以林业部《伐区生产技术手册》中的7条规定为准。
二、造材
1955年之前实行季节性作业时,伐倒木造材工序均在伐区进行。
在伐区造材,根据集材方式,分伐倒木就地造材和山楞、中楞造材。马套子和新工具集材均
在伐区内就地造材,拖拉机集材多在山楞或中楞造材。
造材工具 双子河局于1951年冬季采伐的3万立方米木材,全部为大肚子锯造材。1952
年开始采用哈林电锯在楞场造材,占当年造材总量的17%。每台电锯平均日造材630立方米。
1954年,中楞造材开始使用哈林100号油锯。
1956年实行常年流水作业之后,两局冬运期间的马套子生产之原木,主要是手工造材,其
工具为弯把锯和大肚锯。70年代初开始使用油锯造材。
造材技术 本局自投产开始,即选择有经验的工人从事量材和造材工作,做到合理造材,
合理利用。其技术标准,根据国家要求,按原条的形态特征,结合木材标准、材种指标,量材造
材。而伐区中的伐倒木就必须因地因树制宜,首先将其周转妨碍作业的障碍物清除,造
材前,对对原条弯曲向上、悬空、中间搪桥、“吊炮”等部位垫稳,以免发生夹锯、木材劈裂、原木滚
动。在偏坡地带造材,同一坡向的下方附近禁止其他人作业。
三、吊卯、小集中、串坡
吊卯、小集中、串坡等三项作业,均系伐区原木生产之工序。
吊卯(归堆) 畜力或东方红拖拉机集原木,在集材前均需要吊卯。吊卯均用人力。吊卯前,
由1人用大斧通道,打好场地,摆动好垫木。吊卯工具主要以掐勾、八门、肩杠等组成抬肩,通称
“磨骨头”。大件子分别由四、六人抬,小件子二人拖。根据集材方向把原木大头吊成与集材道
成30度角。吊卯枕木要垫在运出方向前头一米处,离地面30厘米高、在夏采冬集的低湿地带应
两头垫木,以免木材与地面冻结。吊卯要为集材创造条件,木材不准吊在倒木和树枝子上。每
卯力争够一爬犁或一车。大小径材分吊,不吊单卯、顺道卯、横道卯,要吊成群卯。每个群卯在
7卯以上,吊后一头齐。冰雪滑道集材,要将木材集中到滑道主道或岔线两侧堆积或摆成麦穗
形。
小集中 本局伐区木材小集中作业,主要为平车、新工具和冰雪爬犁集运材集中木材。小
集中均用人力,其工具与吊卯作业同。作业方式与吊卯所不同的是:归集距离远,但一般不超过
50米;集中木材数量多,依据集材方式,至少儿立方米、几十立方米,多则几百立方米、上千立
方米,可称之谓“小山楞”。
串坡 本局伐区率坡作业,为数不多,涉及面小,只发生两三个年头。串坡作业,一般在山
上小集中,从一处住山下串木。友好局干1954—1956年间在烟筒山一带,双子河局于1962年
在老十二场施业区的个别陡山头实行过串坡作业。一般串坡距离101一200米;平均完成定额
1.5立方米,仅达到定额的40%。
1955年,友好局吸取以往串坡作业事故多的教训,提出了安全技术要求;即伐区串坡作业
对,必须以技术熟练的新老工人配合进行,并要带好脚扎子,以免滑倒;串坡道要修直,山脚下
如有河沟或石塘,用木头垫子;串坡道如有偏坡,用木头拦档,以防木材旁跑;串坡开始,人站上
山坡,由一人喊号,一致用力,用杠子一齐撬。不论大小件子均要逐一往下串。禁止多节作业,
必须隔号分段进行。
四、清理林场
建局初期,伐区作业均不清理林场。1954年开始实行随采随清。各场设有清林专业队。1956
-1957年,双子河局曾设有3个清林车间,全部完成了拖欠清理的代区的清理任务。1962年
之后,由综合小工队自行清理。
(一)清理林场的原则和要求。友、双两局,经过建局后10年的实践,1962年,为实现采育
结合,制定出三个结合的清林原则,即①清林要与采伐结合,作到随采随清,采一号,清一号,拨
交一号,不清林不拨交伐区;②要与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结合,凡有利用价值的剩余物均运出伐
区;③要与森林更新和森林保护结合,为防火防病虫害创造条件。
(二)清理对象。实行随采随清之后,不论何时进行的主伐,均在采伐的同时。将采伐迹地
上的树皮、树枝及不适于加工为经济材和薪炭材的梢头木、倒木、病腐木枯立木等采伐剩余物
进行清理。
(三)清理方式。本局采用过采前清理、集前清理和集后清理等三种清理方式,其集后清理
沿用至今。
采前清理 为了保护伐木工人安全,提高采伐效率,1956年曾在全局实行采伐前清理林
场。清理范围:对作业有妨碍的站杆、倒木、吊枝、搭桂树和树下藤条、灌木等。
集前清理 1956年,友、双两局为了提高集材效率,减少机械磨损,节省燃料和索带的消
耗,曾实行采伐后集材前清理。集材前整理的清林方式,给集材创造条件,当年冬季,伊春林管
局工作组对双子河局四伐木场45包车组的集材作业进行标定;集一车原条(6立方米左右,集
前清理的林场),减少集材工时对比如下;
(四)、清理方法。1956年,两局开始采取三种清理方法,即火烧法、堆积法和散布法。
火烧法 皆伐迹地一般均采取火烧清理。火烧地点选择在靠近伐根(针叶树伐根),避开泥
炭层林地和母幼树的地方进行。每公顷火烧堆数一般不超过150堆,堆长、宽各2米,高1米。
夏冬两季采伐时,作到随采、随清、随烧(遇大风和气候特别干燥天气,停止焚烧)并在防火期前
烧完;春秋两季的采伐迹地,在当年防火期后焚烧完。火烧清理法于1963年停止。
堆积法:在低洼和水湿地或火灾危险性小的林地,采用一顺一倒适当均匀地堆积方法。
堆积在没有幼树和野生苗的低洼处,任其自然腐朽。1963年实行采育兼顾伐之后,大部分伐区
均采取堆积方法,将无利用价值的剩余物堆积在伐根和集材道上。堆长、宽各1.5米,高1米,
堆的行间距离不小于1.5米。每公顷堆数不超150堆。
散布法 在土壤瘠薄干燥的采伐迹地,将其剩余物截成0.5—1米小段,均匀的散布在伐
区上,任其自然腐朽。散布,采用带状(带宽不超过1米,带距离不小于2米)和块状(长、宽均
不超过1.5米)法处理。
1962年,两局清理林场又增加以下两种方法:
综合利用法 凡可以利用的树头、倒木、站杆等,均根据节约木材和量材造材的原则,制成
矿柱、小木农具材、小商品材和小规格材等,运出伐区利用。
防止水土流失法 对集材道、无路砟岔线、冰雪滑道等,在用完的同时,将采伐剩余物堆积在
道的中间和小水沟上。对坡度大和接近山谷的迹地,将枝丫截成小段横列散布,以防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