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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劳动组织

第七节 劳动组织



伐区生产劳动组织,50年代初期,伐木场设采伐队、清林队、拖拉机队(含打枝、垫道)。
1955年,试行森运原条之后,生产工队开始改称生产工段,一场设2-3个生产段,并设
有准备作业段、后勤段(含检修网点)。
生产段,有的一个大段配50-60人,少则配备32人,即①人力采伐12人。②集材KT-
12拖拉机5台(后备1台,只配司机)司机5人、助手4人,集材员4人。③装车配KT—12拖
拉机1台,司机、助手、放车工、回空工各1人,挂钩工3人。每个生产段配技术员兼段长1人,
检尺员2人。
1962年之后,实行“一条龙”综合小工队的组织形式。初期,多数小工队仍隶属于生产段,
60年代中期全部隶属于林场,70年代中期又改属生产段领导,但仍以小工队为核算单位。
综合小工队兴起与发展 1961年,双子河林业局改称林业实验局之后,当年冬,局长郭振
远和中国林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副博士)兼实验局副局长宋莹,到罗圈河林场检查伐区生产
时,发现工人有忙有闲,也有的打扑克。宋莹当时说:“伐区生产不能分工太细,应该是放下耙子
就是归帚。苏联的伐区作业叫综合小工队或联合小工队。”从此,开始酝酿小工队的劳动组织的
试点工作。
1962年4月份,在中国林业科学院工作组的帮助下,首先在罗圈河林场吕世忠拖拉机自
集自装小工组试行混合劳动组织形式。
在此之前,吕世忠小工组系自集自装作业,即在一个装车场只配1台拖拉机,5名工人,完
成集材、装车两道工序。据统计,拖拉机效率和工人劳动生产率较大工段形式提高50%。
4月开始在自集自装的基础上,组成9人的混合小工组,即同时完成清林、集材、装车、铺
道、打小木拌、机械维修、插索带及送水、送饭等工作。由于充分利用组内有效时间,辅助作业用
空隙时间完成,不配专人,进一步提高了综合劳动生产率。如下表:
混合小工组,各道工序为集材作业创造条件。机械发生故障,全组成员参加排除。
4月份立米工资,混合小工组为0.889元,自集自装为1.02元,大工段为1.033元。
经过1个月试点之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5月份,全场伐区作业全部实行拖拉机自集
自装综合小工队的劳动组织。当月又在东、西卡尔太两场试行采、集、装联合小工队组织形式。
每个小工队配备3台拖拉机,其中2台生产1台备用。26名工人,单独在一个装车场作业,隶
属林场领导。作业范围增加了手工采伐、清林等。但人多、问题多,不脱产的小工队长不便管
理。
是年7月,在全局各场均实行不同形式的综合小工队的劳动组织。
是月,伊春林管局组织各林业局到罗圈河林场参观学习,推广综合小工队的经验。当月,友
好局首先在白桦、胜利林场试行,至年末,在全局各场推行。
是年10月,罗圈河“一条龙”(采、打、集、清、装)综合小工队的经验在全省林区推广。
1963年8月,双子河林业实验局局长郭振远在北京中南海国务院礼堂,向林业部汇报了
实行综合小工队的情况,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到会听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