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木材检验
第四节 木材检验
贮木场木材品等区分与材积计算工作,按政务院经济委员会1952年8月15日颁发的《木
材规格》、《木材检尺法》、《木材材积表》所规定的树种、径级、材长、材质标准检尺,并按材积表
所换算的材积执行。1955年后的木材检验办法,按照1954年政务院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一、交接验收
1954年,两场由森运原木到材,其木材数量,按林场检尺为准,贮木场记帐入库。1956年,
实行检尺小票,贮木场检尺员对照小票复检。如原木根数和米数不符,以贮木场复检为主。冬
季马套子或汽车进材,在楞场实验。
1956年,原条进场验收。由生产科检验员负责检尺记帐,并分清林场、工队(组)。山上工人
以返回的检尺票证,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1963年原条验收归贮木场,生产科负责抽查。80年
代初,山上林场检原条与贮木场验收,在数量上常常出现矛盾,于是在1982年4月,原条验收
工作又归回生产科。
二、量尺鉴定
原条造材前的量尺,是合理造材的关键。量尺员每量一根原条,首先细致的观察表面及缺
陷部位,然后按其木材规格与销售指标正确划印。造材后,发现不合理的,重新划印改锯,以达
到材尽其用。原条造材后,鉴定员开始定材种、等级,量径级,分别打上各种号印。1980年实行
造价奖惩办法,增强了台上检验员的责任感,做到了长材不短造,正确墩根提等,坏材不带好
材,当年友贮每立方米木材提高造价8.83元;双贮提高6元。
量尺工具,曾用木折米尺、竹片米尺与竹片两米尺。1964年,友贮检验员倪守兴发明了“弓
形尺”(即铁制米尺)。过去量6米长的原木,要起尺6次,一起一落不易准确,速度又慢。使用
“弓形尺”,捣量一次成,准确率百分之百,速度比木竹米尺快一倍。1965年,林管局全面推广使
用。
三、缴库检尺
1956——1962年,两场造材台,每个班次均设记帐员,按其造材后的标号逐根记录,班后
将野帐送交检验队。核算员进行核算汇总,作为缴库的唯一依据,也是计算造材日班生产及工
人工资的原始记录。
1963年,取消台上记帐缴库,实行以楞为库的标号建卡检验。标号检尺员在各楞头进行等
级、径级复检。并标记径级、等级。另一检尺员分队别记帐,一次标号验收入库。
四、加工厂拨材
友贮于1963年开始,每年拨给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原木12万至15万立方米。此材不标
号,不入场内楞库,直接用摩电车或传送带运送到专楞楞头交接。贮木场与友好木材综合加工
厂双方各配3名检验员,共同评等、检径、记帐。贮木场检尺的数据,既是拨出数,又是缴库数。
五、装车记帐
初期,装车前检尺员就在楞垛接材种、材长、等级、径级逐根标记。装完一车后,一次结帐。
野帐上记有加固材料数,装车距离,车型车号及到站需材单位名称等。野帐一式两份,一份交核
算员,一份随车走。
1959年4月,友贮装矿柱时,由于同时开若干个楞位,检尺员不足,曾实行工人自行检尺,
其方法是,用方木盒,间壁成若干个小方格,并分别标志着不同径级的字样。装车时,工人扛上
一根,就按其径级插进一个规格的小木棍,待装完一车后,由检尺员查点计算。此种办法弊端较
多,往往出现误差,只实行不足一年,就废除了。
1963年之后,装车时,检尺员按标号记帐。一个楞库所装出的木材与楞存材,必须保持货
卡相符,检尺野帐由过去的随车走,改为实物收据,按货运单形式办理,寄给需方。
六、检验队伍
来源及组织形式 50年代初,检尺队伍的来源,除了由林管局培训班输入的几人外,从青
年工人中和林业三师中的班级干部选拔。由林业局临时培训。这批检验员责任心比较强,但业
务水平差。60年代初,国家林业部定期培训检验骨干,1962年,两场各有两名检验员被任命为
国家一级木材鉴定员。
检验组织,建场初称队。有队长、指导员。友贮全队57人,双贮68人。队伍中除临时抽调
的工人外,均是职员。1958年以后,由于正式检验员不足,启用检尺工(以工代干),延续至今。
1976年,两场检尺工占检验队总人数的60%以上。1980年,为充实检尺队伍,强化领导,由队
改为段并配有段长、书记。友贮检验段由93人增至102人;双贮由81人增到87人。自此,凡
进入检验队伍者,首先进行文化考试(具有高中程度),然后实地见习,并经业务考核合格者,方
能上岗。1980年3月,检尺工中82%转为国家干部。
培训与考核 1962年,两场在检验员中开展“三本经一盘成”(即熟记标准、材积、售价和
珠算一次成)竞赛活动。1975年后,每年在生产淡季,组织检验员脱产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
识。
友贮于1976年,举办了木材品等图板展览,在展出18块板的内容中,均属品等特殊部位,
并有些在书本上找不到的品等标准。此项活动更加丰富了检验员的业务知识。
1982年,两个贮木场举行以量尺、鉴等、笔试为中心内容的联合表演赛。
1984年,进行了四项考核,即原条设计、材积、售价、品等。为贯彻执行林业部1985年7月
份颁发的《木材检验新标准》,当年贮木场举办了检尺新标准训练班。友贮轮流学习4批,每批
15天,83人参加;双贮办班3期,每期12天,75人参加。同时,两场还为17个兄弟单位培训了
56名检验人员。
检验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训练、考核,检验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到目前,基本做
到了按标准检尺,误差率仅占0.5%,需方拒付现象,已成为罕见。
七、奖惩办法
奖励 1979年前,检验员可获个人或集体先进奖,冬运期间有高产奖。1980年,执行本局
《木材检验奖惩办法》后,木材售价逐年提高,既给国家创造了财富,又使个人得到了好处。
造材工序检验人员实行造价奖,造价奖按缴库计价,其超过造价基数的百分比计算奖金。
1983年本局《木材检验奖惩办法补充规定》中,增加检验质量奖。其范围,属台下和其他检验
员。凡达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给予质量奖,装车、标号检尺员和楞检员,每人每月12元。1984
年又具体规定,原12元增为16元,内业核算与地拨员由每人每月6元,增至10元;外业地拨
员原8元改为12元。与此同时,又实行了32种单项奖励,均按达到要求的百分比发给奖金。
罚款 造材工序检尺员罚款,根据缴库计价低于造价基数,按其下降百分比计算。其他工
序检验员罚款,则根据达不到验收质量标准,按百分比计算,单项罚款。又根据品等区别不准,
造材不合理,号印不齐全,验收误差等,均按根数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