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品化管理
第五节 商品化管理
一、楞区整顿
建场初,由于冬季到材量大(双贮曾三路进材)或突击性进材,造成两个场地内外,到处存
放木材的混乱现象,嗣后,在生产淡季时期,组织人力清拣一部价。
1962年,国务院颁发了《贮木场管理办法》。两场为实现“三清一化”(清卸、清归、清装、商
品化)楞场管理,全力以赴进行楞区整顿,双贮经过5年,友贮3年,首先将场外所有木材运进
场,随后又清理了造材台前后和楞场各个角落散乱材以及锯沫、树皮等,使之场区面貌有了改
观。
1963年下半年,两局木材科派专人对贮木场商品化管理,作具体检查指导。1964年,伊春
林管局首次组成楞场联合检查组,进行楞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1979年,两场
各成立了“楞场质量检查组”。楞场检查员负责楞场管理和木材质量监督,按月向场部提供检查
原始记录,并向各工组、检验班送交罚款通知书。1980年之后,友贮由青年大队抽出7人,清理
掉道材、掉带材和楞区散乱材,其工资按清栋的根数计算,月未从罚款中提取。1983年,友贮拟
定了《楞场管理暂行条例》,经局批复后已在两场执行。新条例奖惩严明,以经济手段为主要形
式管理楞场。此后,楞区管理基本走向了“三清一化”文明生产。
1983年,在楞场检查中,友贮被林管局评为甲级先进场(获得85分)1984年,友贮获得
最佳贮木场的称号(95.5分);同年,双贮评为甲级先进场(94分)。1985年,友贮评为甲级先进
场(94.4分),在全管局中名列第四;同年,双贮名列第二,被命为最佳贮木场称号(96分)。
二、材种楞位
不同时期所进行的材种调整,是满足社会主义建设所需。
1.1953——1954年,针叶等内材设红松、白松(云杉、冷杉)、落叶松楞位(头)。分树种、材
长、不分等级合楞,延续至今。
2.红、白、落新炭(等外)材,分材长,其中红白松合楞,落叶单归。1959年仍分材长,但红
松改为次加工,白松称为造纸材,落叶改名薪材,均单楞。1962年落叶薪材又改为次加工材。
3.阔叶等内材,其树种包括桦、椴、柞、榆、杨、曲柳等,分树种、材长,不分等级设楞。1964
年,桦木4.6米材长的一等材,为航空材单列楞位,1982年,桦木4、6米材长的一、二等材改胶
合板材。
4.阔叶薪炭(等外)材,分材长不分树种,混归。
5. 船材,为红松一等材,材长只有6、8米,径经34厘米以上。
6. 车辆材,原红白松两种,材长3、6米的一、二等材,径级26厘米以上。1964年,将落叶
松纳入车辆材设楞。
7.枕资材为针括叶树种(桦木列外),材长2.5米、5米、7.5米的等内材,接材长不分树种
分归。友贮1964年,双贮1981年,均撤销枕资楞。
8. 电柱。均为针叶树种,材长6、8米,径级16——24厘米,按材长混归。1962年友贮撤掉
8米材长电柱。双贮从未设置8米材长电柱楞,而6米长电柱楞于1980年改为柁材。
9.桩柱与桩木均属针叶树种。桩柱材长6米、径级18——24厘米,于1960年设其楞。两
场在1980年均撤销。桩木楞始设于1981年,材长9米、径级20——30厘米。
10.檀材于1960年设楞,针叶树种,4米材长,径级12——16厘米,其质量相等于2等矿
柱。
11.矿柱分为一、二等,材长2—5米,不分树种按材长混归。友贮于1964年前,设5米长
矿柱楞,径级18一24厘米。双贮从1964年开始设5米长矿柱楞(不分大小径)延续至今。1980
年后,两场白松矿技,分材长单列楞,以解决造纸材的不足。
12.小径木,于1960年设楞,阔叶树种,2——4米长,属不够径级或劣质矿柱。
13.无楞位原木。友贮原条造材的2——6米长的榆木、椴木、杨木、水曲柳、柞木一般等
内材和桦木3等材,以及5米长的针叶等内材,均无楞位。直接拨给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
至1985年,友贮设楞位206个、双贮275个,完全适应了现阶段机械化生产和商品化管理
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