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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木炭

第六节 木炭



“长的锯,短的旋,疙瘩瘤球烧木炭”,这是本林区林产工业复苏时期的一句顺口流。
为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双子河局一二五贮木场于1958年10月,抽调了职工、家属各7
名,在场北侧空地建起5座炭窑,开始烧木炭。
1961年4月,友好局的白桦林场、一三二贮木场亦搞木炭生产。本年,两局先后建炭窑20
余座,有50余人从事烧炭,产量达1062吨。此后,木炭生产因原料来源不足,污染环境及不利
于防火等原因而时断时续。
1970年--1971年续产2年,生产木炭90吨(1970年40吨,1971年50吨)。
1975年,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木炭生产再度兴起,当年产量为18吨。
1978--1979年,三合,胜利林场,林产二厂,先后建立15座小型木炭窑,从业人员30余
人,共烧木炭210吨。
1980年之后,因管理不善,效益低等原因而停产。
木炭原料,多以桦木、柞木、色木等阔叶树为主,忌用松木。其烧制方法,一般采用比较原始
的“堆积法”,在地面挖掘深1米的圆坑,将窑杆子(原料)竖放其内后覆盖冻土(烧窑在林区须
在冬季进行)点火燃烧。此后边烧边培土边捶打窑盖,直到窑杆子经,青烟凫凫便堵塞烟囱,
以待炭成出窑。
双子河、友好两局生产之木炭,曾销往铁力干馏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