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伐区生产剩余物的利用
第一节 伐区生产剩余物的利用
1958年以前,友、双两局因推行大面积皆伐,伐区剩余物就地集中起来,在大雪覆盖的冬
季点火烧掉。
1959——1963年,实行采育兼顾伐,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人们对代区剩余物开始重视,
并多用于作烧柴。1964——1978年间,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伐区剩余物的综合利用。
1980年,为了充分利用伐区生产剩作物,林业局制定了《关于枝丫材生产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对枝丫材生产范围提出了要求:
1.凡在伐区作业过程中,施行小面积皆伐、条件皆伐、采育择伐、郁闭度择伐、二次间伐的
林场必须生产枝丫材。
2.枝丫材的生产要与林地清理同时进行。不论实行何种清林方式,均须把直径3公分、
长1米以上的枝丫及小径木、梢头木等全部集运出伐区。
3.枝丫材的装运,以森铁专列为主,辅之于拖拉机拖运、汽运和人力手推车运输或用原条
车捎运等方法。
4.为合理利用伐区剩余物,对技丫材和直径8公分、长1米以上的针叶小规格材,必须清
选清装,枝丫供给友好厂,针叶小规格材供林产公司或本单位加工。
5.伐区生产出的所有枝丫材、小规格材,除挑选做综合利用材之外,其余均装运到林场或
山下烧柴站做为烧柴。
6. 为扩大枝丫材生产单位的自主权,促进枝丫材生产,林业局决定自1980年1月起,从
枝丫材销售额中提取自留资金和实行奖励制度。其具体办法是;
①林业局从每实积立方米枝丫材销售额50元中提2元为管理费,其余48元分别返给林
场28元、森铁处20元。林场除冲销这部份产品实际成本外,其余全部做为自有资金;森铁处
从每米运费中提取3元做为自留资金。
②自留资金本单位有权支配使用,但必须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奖励和“小改小革”上。
③坚持月评月奖。从自留金中提取一部份,作为对卡尔机车人员的奖励或补助,其标准
是:每倒运一板车,奖给(补助)2角。森铁处对乘务人员按超轴计量奖执行。
1981——1985年,在伐区剩余物中,挑选出小杯2023立方米,矿巴条334立方米,椽子
194立方米。
1979——1985年,供应给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削片用枝丫材9947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