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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造材剩余物的利用

第二节 造材剩余物的利用



造材剩余物,主要是木截头。1958--1963年间,80%以上木截头售给居民做烧柴,仅一
小部分阔叶截头用于烧柴。1973--1979年一部分外调,一部分部地加工馐箱板。1980年
始,为实现合理造材,提高售价,实行墩根后造材,将1.9米以下根部截下来,做为综合利用材,
运至制材车间加工各种不板方材。不易加工的木截头无益训给居民做烧柴和贮木场烧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