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造材剩余物的利用
第二节 造材剩余物的利用
造材剩余物,主要是木截头。1958--1963年间,80%以上木截头售给居民做烧柴,仅一
小部分阔叶截头用于烧柴。1973--1979年一部分外调,一部分部地加工馐箱板。1980年
始,为实现合理造材,提高售价,实行墩根后造材,将1.9米以下根部截下来,做为综合利用材,
运至制材车间加工各种不板方材。不易加工的木截头无益训给居民做烧柴和贮木场烧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