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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木材加工剩余物的利用

第三节 木材加工剩余物的利用



1958--1963年间,加工剩余物主要有板皮、板溜、锯沫。由于加工不细,板皮厚,板溜宽,
多用于民房建筑。
1973年之后,随着木材综合利用日趋发展,木材加工系统提出“吃光啃净”的口号,凡能够
加工各种小板方材和其它小木制品原料一律进行再次加工。
1981年之后,对卫生筷子、胶合板生产中的木芯、单片等剩余物,除就地加工冰棍杆、鞋楦
半成品外,并有小部分销往外地或售给居民做烧火柴。
锯沫,多用于房屋建筑“压黑天棚”,少部分被居民做燃料。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