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场
第二章 林场
林场是林业木材生产的主要场所,多建在密林深处,它既是林业生产单位,又是区辖行政
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项目较齐全,从办公用房到生产厂房;从学校、俱乐部、商店等文化福利
设施到职工住宅,应有尽有。
50年代初,林场生产方式为单一木材生产,季节性作业。因此流动性较大,有的林场当年
建场,翌年搬迁,除机械设备属于国家投资外,其他建设费用多摊入木材生产成本。房屋建筑十
分简陋,原料就地取材,林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机库和职工家属住宅等房舍,均系临
时性用小杆、板夹泥、挂拉哈、卧拉哈建成的简易房舍。双子河局在1951年建局的当年建3个
作业所,第二年又新建3个作业所和1个抚育站,第三年除水运作业所外,其余全部搬迁,原房
舍扔掉,又移地新建11个生产车间。1953年,友好局建4个生产车间,仅作业一冬春,即搬迁,
房舍废掉。
1958年,森林工业局改为林业局,林管区和下属经营所并入林业局,改变了林业单一木材
生产的局面,增加了营造林生产项目,林场建设始有长远打算。房舍建筑虽是简易结构,但建筑
质量有所提高,不少林场建有木的刻楞瓦盖房舍,并有所规划。70年代后,林业生产转向综合
经营,实行以场定居,以场轮伐,林场建设向长远方向发展,多数林场建设有具体规划。70年代
兴建的翠巍(原团结)、红旗(已划归上甘岭局)、岭峰(原前进)、奋斗、绿源等主伐林场,均由国
家投资建设。一些老场也接长远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把公用建筑的简易房舍改建为砖木结构。
有的林场建有楼房。1983年朝阳林场建1幢630平方米的办公楼。据1985年房屋普查,现有
16个林场,公建房屋21.5万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9.4万平方米,占公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39%。
林场工业用房,主要用于机械修理网点、电站、机库和为生产服务的房舍。16个林场中,工
业用房总面积为1.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67%,多为砖木结构。
林场文化福利设施建筑。50-60年代,由于林场经常搬迁,流动性较大,不注重文化福利
设施建筑,职工的文化活动多用食堂做俱乐部、宿舍当游艺室。现今,每个林场都建有约400--
600平方米式样新颖的砖木结构俱乐部和图书阅览室、学习室、游艺室、招待所、浴池等。16个
林场文化福利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567平方米,彻底改变了林场职工群众文化活动无场所的落
后面貌。
林场教育事业用房建筑。建局初期均为简易校舍。70年代以后发展很快,各林场新建和改
造的校舍均为砖木结构。到1985年底,林场学校总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
林场职工住宅建筑。50-60年代建筑标准低,住宅低矮、狭窄,多为自建公助。每户公助
500--800元,原料由林场供给,职工自行建筑。70年代以后,住宅标准讲究宽敞明亮,人均住房
面积较60年代以前有很大提高。据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现居住公建房屋的2892户中,人
均住房2平方米以下的只有2户,占0.07%;2--4平方米的25户,占0.87%;4—6平方米的
448户,占15.5%;6—8平方米的730户,占25.2%;8—10平方米的690户,占23.86%;10
平方米以上的997户,占34.5%。林场职工住宅建筑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占48.49%;林场自
筹资金,占39.41%;集体单位筹集资金,占6.88%;私人出资,占5.22%。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