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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八章 基本建设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林业局机关设基本建设科,负责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工程设计、工程检查验收和业务性指
导。基层设基本建设工程处,负责工程业务管理、组织各工程队按技术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
基本建设科 建局初,友、双两局机关设基本建设股。1953年7月升为基建科。“文化大革
命”期间,基建科合并到工程处。两区(局)合并后,仍为科处合一。1977年3月科处分设至
今。
基本建设工程处 双子河局1952年基层设基建工地,1961年改为基建工程处至两区
(局)合并。友好局1953年设基建工程队,1958年改为基建工程处至两区(局)合并。合并后仍
为基建工程处,设生产技术、财务、材料、总务等4个股,工作人员23名。1985年6月改称建筑
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