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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备管理

第二节 设备管理



一、设备购置与分配
建局初期,本企业在设备购置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1953年仅双子河局就引进
“KT—12”拖拉机103台,次年又引进60台。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致使许多拖拉机在露天放
置,任凭风吹雨淋,自然腐蚀十分严重,有的甚至报废。其次,在购进设备时,没有同时购进备用
零部件,因而机械一出现故障就“爬窝”。苏联专家的结论是:操办大、效果小,大炮打麻雀。”
1954年下半年,两局开始改变对设备“贪多、贪大、来者不拒”的思想。统一了机械类型,调
出了一批不适应本地使用的AT3煤油拖拉机、汽车起重机、抽水机及多余的KT-12拖拉机、
油锯、电站等。
检修厂成立起,逐步购置一批检修专用设备。1957--1960年间,仅友好局就购置检修专用
设备19台。其中机修厂9台,森铁10台。
到60年代初期,两局的机械设备购置数量已为数不少。但因先期购置的设备已陈旧破
损,机械数量仍满足不了机械化发展的需要。为缓解这一矛盾,1963年开始林业机械设备的第
一次更新换代,两局先后开始购置新型油锯、绞盘机和集材拖拉机等设备。为便于管理,发挥机
械效率,双子河局将同类型的老式机械高速至同一要场使用,将新购进的·T--40M型拖拉机
等新型机械集中武装几个林场。
1964年,友好局将多余的设备调出25台,封存31台。
70年代后期开始,本局在设备购置上,无论其种类或数量,均超过“文化大革命”前的水
平。至1985年,全局拥有各种机械设备1994台。
二、设备使用管理
建局初期,两局在设备使用上,均处于混乱状态,“以管理马套子的方式来管理机械”,导致
了设备无专人保养,事故频繁。
1954年秋季开始,两局逐步加强了使用管理,各种机械逐台固定了使用人员,使机械状态
逐步好转。KT--12型拖拉机为当时集材的主要设备。为提高机械效能,两局均十分注重培养使
用机械的先进典型。李小学、乔世宽、金宝全等人,就是建局初期机械使用中的模范。他们积累
的KT--12型拖拉机“三检制”、“三不要、两不超”和“分部、分项负责制”等机车保养经验,使机
械效率平均提高20%左右。曾在全国林业系统普遍推广。
1955年开始,两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了机械使用“专人专车制”,并建立了机
械主任、机械员检查制度。基本杜绝了无证驾驶、违章操纵和乱拆乱卸现象。
是年,友好局制定了《后备车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之后,对主要生产机械均按规定储备一
定的后备设备,除油锯、电锯外,其它机械一律配备专责司机、助手,并保持机械状态完好。在生
产机械发生故障和保养、检修期间方可动用后备机械。
50年代初期,两局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现象较普遍,如:机车横跨倒木,墩坏大小平衡
轴;入库不放水,冻裂缸盖,司机擅离职守、电站烧瓦,以致烧毁设备等。针对上述状况,友好局
1956年采取以下4条措施:
①对所有机械及使用人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分类管理。
②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③机械使用单位均建立机械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各种事故进行鉴定、分析、追查责任。
④提拔懂业务的技术工人担任机械管理工作。
1960年4月,友好局对全局KT-12型拖拉机状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机械带病作业现
象严重。其主要原因是机械使用年久,主要配件短缺,不能及时检修,加之一些单位管理不严,
只用不养,甚至机械发生故障就到其它机械上拆卸零部件。1959年全局共有KT—12型拖拉
机49台,一年内被拆损9台,其中6台不能恢复使用。
1962年2月,友好局对KT-12型拖拉机状态进行了调查。在42台中,后桥破裂6台,带
病作业15台,支重轮磨损过限32台,车架变形8台,转向机械原动轮磨损过限10台。
1979年3月,林业局制定了《机电设备及技工管理的规定》,对设备使用及报废办法做了
详细的规定。凡有5台以上设备的单位,均有主管机械主任(厂长)和专职机械员。
1983年,经过企业整顿,对全局机械使用与管理工作提出了4条措施。主要规定了木材采
运机械状态完好率要保持在85%以上,出勤率在85%以上,运用率在78%以上;严格了“专机
专人”制度,建立固定包车组,做了“五定一良好”。即:定人、定车、定载、定速、定油脂与材料消
耗,经常保持机械设备状态在良好以上;新进或大修出厂的机械设备均严格执行技术说明书的
规定的有关规程,并由机械员和技术员在5天内到机电科办理落户手续。此办法沿用至今。
三、设备保养管理
1955年以前,两局对各类机械均实行五级保养制度。1956年,根据苏联专家的建议,将
KT-12型拖拉机五级保养改为三级保养。其保养时间为:一级保养4小时,二级保养8小时,
三级保养16小时。此后,其它机械也逐步实行了三级保养法。在机械保养中,司机、助手、修理
工实行专责制。
1957年,友好局对部分机械制定了保养规程和办法。即:《友谊牌油锯保养规程》;《蒸汽预
温装置技术操作、保养暂行规程》;《KT-12型拖拉机保养暂行办法及夜间保养法》;《汽车保养
制度》等。
1958年,友好局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将过去的三级保养改为四级保养,即将过去的中
修变为第四级保养。其目的是缩短中修在厂期。第四级保养,实行总成互换法。
KT—12型拖拉机保养分为6种(见附表)。其季节性保养,要在四级保养的基础上,更换
适应季节的齿轮油,拆洗、检查行走部分,调整间隙,更换润滑油,重新配制电解液浓度。
机械保养工艺组织以林场或工段为基础,成立保养组,人员配备一般为2-3名,进行专业
分工。
1961年,两局开始贯彻伊春林管局制定的《KT一12拖拉机保养管理办法(草案)》。旨在改
变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造成的保养间隔长及不按规定项目执行保养的状态。
1965年,两局认真地贯彻了上级关于“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强制保养、计划检修”的方针。
在“严格、正规、预防、过硬”的口号下,开展“五好”设备竞赛。到年末,友好局“五好”设备达到在
册数量的67.5%,双子河局则达到70.1%,均超过管理局下达的60%“五好”设备指标。两局
机械状态较60年代初期有明显好转。
1983年,在进行企业整顿的同时,总结与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机械保养的经验和制度,
并明确了3条规定,即:
①实行强制保养,坚持日间三检制。机械员每月25日前编出下月保养计划,报机电科,
并纳入本单位的调度工作日程;
②编制保养工艺,做好保养、杂修的原始记录;
③对技术保养均按时、按号、按项目进行,汽车、拖拉机、内燃机、电站、绞盘机等设备实行
一、二、三级保养和换季保养制度。
四、设备检修管理
建局初期,两局机械检修制度不健全,检修人员配备不合理;检修厂管理混乱,一些专用精
密仪器随意放置,甚至损坏;检修水平低,错误鉴定和错误检修现象经常发生。
50年代中期开始,两局严格了机械检修的管理工作,并由机械科承担以下任务:机械设备
大中修、机械在厂期、单台检修成本、机械大修理、间隔期、各级保养间隔期等项计划的制定;检
修专用设备的分配,调动与管理等项事宜。
机械设备大中修程序是:首先由使用单位根据机械使从工作小时及实际磨损情况,提出下
年度大中修理计划;局机械科综合平衡全局机械状况,制定出全局下半年大中修计划;待修机
械按规定时间入厂检修,并保证活车入厂、机械机件齐全;检修厂按计划期限内出厂,不合乎质
量者,予以返修。检修机械进出厂前,须经送修单位、检修单位、局驻厂验收员三方详细检查,按
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机械检修间隔期、在厂期、检修成本、使用工时等项指标,均根据部颁标准,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而制定。
60年代初期,机械检修工作曾一度拖后,两局检修厂均存在成本高、在厂期长、质量差、返
修率高等问题。
1963年,友好局强化机械检修出厂验收制度,增加两名驻厂验收员,内燃、外燃、车辆检修
各配1名驻厂验收员。机械检修量质量明显提高。机械完好率比1962年同期提高47%左
右。
1964年,是友好机修厂各项规章制度最为健全时期,这些制度分别是:《单项成本核算
制》、《班组核算制》、《技术岗位责任制》、《签订送修合同制》、《班前三讲班后五
评制》、《巡回检查制》、《设备五好制》、《三检一验制》、《产品验收制》、《检修会议制》、《落成验收
制》、《交接班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单台成本核算制》、《干部参加劳动制》。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机械检修工作受到严惩干扰。机械检修在厂期过长。对此,友好局
对各种机械在厂期限又做了一次调整。如下表:
同期,林场检修网点违法焊修现象十分普遍。焊死部位最多的是支重轮及驱动轮,有的甚
至将变速机主副轴固定罗帽也全部焊死。致使的机械入厂后无法修复,机件只好报废。
1975年7月15日,友林革发76号文件明确规定:为达到一级设备出厂要求,违法焊修部
件不列入大修费用,而转入送修单位生产成本;对违法焊修、串件、换件严惩的设备,机修厂不
予接收,待机电科查明原因,登记备案后,方可入厂。从此,各单位违法焊修现象明显减少。
1983年,经过企业整顿,对机械检修实行8条制度,其主要是:实行大、中、杂三级检修制,
大修不出局(不含上级批准的),中修不出厂(场、处、队),杂修不过夜;检修质量不合乎一级设
备标准不出厂;大修出厂的机电设备,保修期45天;林场检修网点均配有C620型普通车床、
电焊机、3T型天车、65Kg空气锤、手动油嘴试验器、杂车台,主伐林场还增配B665型牛头刨
床、快速电度、6135--75KW型电站等检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