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第八篇 林业企业管理
综述
本局企业经营管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均采取了不同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1951——1955年,友、双两局建局初期,借鉴苏联的企业管理方法,推行局长负责制。局长
对生产和行政工作有决定权和指挥权。党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这一阶段,逐步建立起一些
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
1956——1966年,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建立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
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1960年开始,按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两参一改三结
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相结合)
的原则,管理企业。机关干部每月用1/4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
动、同商量;实行—人八大员(生产调度、机械保养、质量检查、经济核算、材料保管、技术保安、
考核记录、生活防火)管理制度。1962年,经过企业整顿,形成了以局长分工负责制为中心的各
级各类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1964-1965年,本企业开始以大庆为榜样,学
习“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作风。同时学习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开展“五好”(思想政治工
作好、完成国家计划好、企业管理好、安全生产好、职工生活管理好)运动,使企业面貌发生了明
显变化。这一阶段的企业管理中的政治思想工作、职工纪律、各项管理秩序等,是本企业历史上
较好时期。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企业管理,是本企业历史上最混乱阶段。尤其是“文
化大革命”初期:砸乱了企业管理体制,必要的规章制度被废驰,生产无计划、消耗无定额、出勤
无考核,干好干坏一个样。1976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特大山火,导致了本企业第一次出现
赤字。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进行了一系列的恢复性整顿和改
革。本局在贯彻《工业三十条》的同时、进行了对领导班子、职工队伍和企业管理三项整顿工作,
恢复与健全了企业的规章制度。1980年,开始在生产单位扩大经营自主权。翌年,胜利经营林
场的“经济联合体”试点经验,《人民日报》作了专题报道。
1982年之后,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开始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形成了以分管局长
为首的生产指挥、经济核算、技术管理三个系统,企业经营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1983
年开始,在全局全面实行以经济技术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1985年,友好林业局在创建六好企业工作中,以解决“大锅饭”、“铁饭碗”为重点,全面推
行了42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即:育苗全部实行“四定、三包、一保”;造林实行“七定五包”;木
材生产小工队全部实行了机组承包,森铁、贮木场实行成本、利润包干责任制。在全面质量管理
和物资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效,造林合格率97.2%,成活率93.3%,比上年提高2.4%;森林
抚育合格率97.6% ,比历史最好水平提高1.1%;全局7个苗圃有2个是跨入省级苗圃,局级
苗圃5个;伐区作业质量,冬季伐区99.6分,夏季伐区99.2分,均超过省森工总局的要求;贮
木场造材平均合格率94.1%,原条造材率稳定在93%以上;物资管理在材料涨价、短线物资较
多的情况下,仍然降低了消耗,全面完成了各项指标,被国家林业部授予物资管理先进企业称
号。到年末,全局实现工业总产值4685万元,销售收入6540.7万元,实现利润637.2万元,上
缴利润508万元。
是年,友好林业局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六好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