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技术管理
第二节 生产技术管理
一、管理机构
本局林业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自建局开始,就在木材生产采、运、贮三大工序和局生产技
术科配有采运技术员。1958年之后,各营林生产单位和局营林科(处)都配有营林技术员。70年
代初,始有林产工业生产技术员。
为不断改进林业生产工艺,推广先进技术,从建局初期开始,就相应的设立了生产技术管
理机构。友好局于1954——1957年间,成立有先进经验办公室。双子河局于1955年成立生产
技术研究室,1957年改称技术室;1962年更名为工程师室,友、双两局合并后,1973年成立技
术室,1983年开始实行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责任制,配备了总工程师,设置了总工办公室,
主要负责对全局各项生产技术设计、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组织较重要的生产技术的试
验、鉴定、采用和推广等项工作。
二、管理规程
建局初期,各项生产工艺过程的技术标准,均按伊春林业管理局下达的有关规定执行。
1955年6月,开始执行国家颁发的《国有林主伐暂行规定》(草案)共6章20条,1956年改
称《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
1956年,友好局制定了木材生产《流水作业务工艺过程技术规程》。1957年,相继制定了
《采运车间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4条、《生产技术措施》31条、《伐区生产工段管理办法》7章104
条。
1959年,友好局制定了《中楞管理办法》和《中楞管理规定》。
1960年,森铁运输开始执行国家林业部(60)林经罗字第184号文件颁发的《森林铁路技
术管理规程》。
1964年,双子河局制定了《木材生产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章72条。即对伐区生产技术管
理规定了验收拨交伐区、生产工艺设计、准备作业、采伐、集材、清林、保护母幼树和装车等技术
标准;对森铁运输作业技术管理,提出了两车(机车、车辆)、两线(森铁线路、通讯线路)质量升
级标准,实行“三定”运输,正规作业,一切生产活动按计划程序办事,一切技术操作严守规章,
一切设备维修按技术标准进行;对贮木生产的卸车、原条造材、检验、缴库、归楞等,均规定了生
产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规程。
是年,友好局结合历年来的实践,重新制定了《生产作业一条龙技术试行标准》50条。
1975年,本局针对当时代区生产管理混乱的实际,制定了《采育用统筹作业技术标准》
(注:采伐标准、保留标准、利用伐区剩余物标准)
1978年,森铁运输执行国家农林部修改颁发的《森林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共4编399条。
1983年,通过企业整顿,对林业各项生产过程进一步修订了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度。
即《营林生产管理办法》8章37条、《伐区生产管理办法》5章28条、《林产工业管理办法》中规
定5条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三、管理方法
建局初期,由于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技术管理较为粗放,致使在执行生产工艺规程
和技术操作规程中的责任事故不断发生。1955年,友、双两局从局生产科到三大工序生产和机
械检修等主要环节,进一步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实行以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相结合的技术管理制
度,并经常采取专业技术(如营业整地、造林,伐区采伐、集材、装车等)经验交流或现场技术表
演等形式,使全局各项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基本适应了林业生产发展的要求。
70年代中期,在企业进行恢复性整顿的同时,实行以现场会的形式,总结生产工艺过程的
典型经验,组织各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等,进行会上交流和现场参观,以此提高生
产技术管理水平。
1978年,在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工业三十条》,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对本企业进
行整顿时,全局各条生产战线,从林业局职能科室到生产单位,从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到技术工
人,自上而下的恢复健全了岗位技术责任制度。即:营林战线25个岗位116条责任制;木材生
产战线166个岗位682条责任制;林产工业战线62个岗位285条责任制。1983年,制定了《以
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32条。
1984—1985年,为了提高技术管理干部和技术工人的业务素质,先后举办了技术培训
班94个,分别培训了技术员、调度员、拖拉机手、油锯手等40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