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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伐区作业质量管理

第一节 伐区作业质量管理



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包括3个因子(采伐强度、保留株数、郁闭度)和伐根、打枝、清林、应采
未采、遗弃材等项内容。质量管理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国有林主伐暂行规程》和随着生产方
式的变革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等。
50年代初期,在森工和营林本合并前,友好林管区在友、双两局派有驻场营林员,对伐区
生产实行驻场检查验收制。
1955年,国家林业部、东北森工管理局及伊春森工管理局组成3级清林联合检查组,对友
好森工局第九、第十、第十二3个伐木场贯彻执行《抚育伐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试行方案》情况进
行了检查。
1962年8月,友、双两局执行《黑龙江省清理林场试行办法》中的质量标准,由营林部门负
责对清理林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进行伐区清理的,营林部门有权拒绝验收伐
区,并限期清理,不达到标准的不拨给新的代区。
1964年,双子河林业局在生产科和营林科设专人主管伐区质量,并配合营林所对林场伐
区进行监督检查和联合验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两局取消了伐区检查验收和拨交制度,变有规章制度的采伐为“自
由采伐”。伐区管理十分混乱,出现了拔大毛、越界采伐、乱砍滥伐,遗弃木材等现象,损失浪费
十分严重。
1973年,伊春林管局组织伐区作业质量检查组,对友好局鸡爪河、东卡、胜利、红旗、永续
等5个林场的代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时,除胜利林场外,其余4个林场均未清林。风倒风折
木。机械砸伤木、秃头蜡扦子等应采未采和小径木、梢头水甚至小原条等遗弃材,每公顷采伐迹
地丢失木材27.8立方米,其中纯丢失木材11.4立方米,应采未采16.4立方米。据统计,全局
伐区丢失木材12.5万立方米,等于全局1个季度的生产量。
附:1973年12月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表
1974年10月,本局生产科会同营林科组织有各林场和营林所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东
卡、鸡爪河、胜利、红旗、永续、团结等6个林场的伐区作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
①除红旗、胜利、团结的部份伐区清林外,其他林场均未进行清林。
②个别林场采取掠夺式的采伐方式,拔大毛、乱砍滥伐,伐区管理十分混乱。
③丢失木材过多,伐区内应采未采、应拉没拉的木材,平均每公顷18立方米,其中应采未
采占20%,应拉没拉占80%,全局年丢失木材8.5万立方米,相当于一个较大林场的年生产
量。(详见附表)
1975年,本局制定了《关于采育用统筹作业伐区验收标准》。本标准规定林场小工队在每
个装车场结束前5--7天向林业局申请验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拨给新伐区,
并提出8条伐区验收标准。
1981年,林业局成立资源管理科,伐区质量管理趋向正常化。资源科成立验收队,对林场
每个作业小号和装车场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不合格者不拨交新伐区。当年友好局被省林
业总局评为冬运木材生产伐区作业质量先进单位。
1983年4月18日林业部在《关于1982年度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情
况通报》中,对1982年伐区作业质量取得优异成绩的全国29个林业局颁发了奖状,友好林业
局是受奖单位之一。
1984年,友好林业局制定了伐区作业奖惩办法,办法中规定:
一、采伐、打枝作业
①伐根一律降到零,每超高1厘米罚上下锯手各5角。
②应采树一律采净,凡1米高以上的树桩子每漏1棵罚上下锯手各5角。
③小径木必须按规定进行造材,不准长材短造。短造或漏造1根罚责任者5角。
④择伐采伐小号宽窄不准超过或小于50米,每超过5米或窄于5米,罚上下锯手各1
元。
⑤3项因子有1项不合格,罚责任者10元。如造成“四不象”伐区,按《森林法》有关条款
执行。
⑥打枝必须打出白眼圈,并截掉树头,如不合格每根原条罚款2角。
⑦采伐中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违反一项罚款5角。
二、集材作业
①要拉1号、净1号,不丢小件子,凡小头直径8厘米长6米以上或3米以上小头直径
18厘米以上的一律拉净,每丢1根每人罚款5角。
②采伐造成的上挂树必须当日处理,不处理,每棵罚小工队5元。
③堆积枝丫材的驴腿(垫木)在集材时要一起集下山,丢失1根罚款5角。
④拖拉机下道损伤1棵母树罚款5角。
⑤择伐伐区拖拉机集材下道每次罚款3元。
⑥山场作业点不准烧好材,每烧1根好材,罚责任者10元。
三、清理林场
①要随采随清,在按定额配备劳力的情况下,拖欠清理面积超过20%者,罚清林工人每
人5元。
②地面清理,割除藤条灌木合格率低于85%者,每项罚清林110元,并责令返工。
③枝丫堆积合格率必须达到10%,不合格者每堆罚款2角;每条阳带宽低于6米或阴带
宽超过2米以上,不规整罚款2元。
④伐区内的小件子,每公顷丢失不得超过0.05立方米,超过罚小工队5元,每超过0.05
立方米罚小工队计件工资的2%。
⑤夏季作业集材道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违者每条道罚小工队10元。
四、装车作业
装车场结束后,场内所有木材必须装净,漏装1根原条每人罚款5元,丢1根小径木每人
罚款2元。
五、其他
①林场采运技术员每月不组织代区检查,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罚款10元,并根据情节给
予处分。
②局季度伐区检查总分低于95分的林场,全场季度奖金减发20%,并罚生产主任、段
长、技术员每人5元。
③每月检查,对质量全优的伐区,由林场给予5元的奖励。
④林业局冬夏季伐区检查结束后,对于综合得99分以上的单位由局发给奖金30-100
元。
1985年,林业局做出了《关于冬运主代代区和抚育伐区检查验收的几项规定》,规定要求
各林场主伐作业结束后,由资源科负责,生产科参加,按林业部和省统一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
验收,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木合格者限期返工,在未合格前,既不拨给新伐区,也不支付工资。各
林场抚育伐区作业结束之后,由营林科按照抚育伐验收标准对伐区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
年11月13日——22日,全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对14个林场的伐区准备作业质量、进度进行
联合大检查。检查结果,全局综合得分98.5分,其中质量得分97分,进度得分100分。
当年,被评为伊春林管局伐区作业质量先进单位,奖锦旗一面,奖金200元。翠北、翠巍、
友谊。广川等4个林场被评为伊春林管局伐区作业质量先进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