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成本
第五节 成本
一、成本管理
建局初期,两局生产单位的成本管理流于形式,只追求产量,花钱用物大手大脚,成本费用
难以掌握。1956年10月,根据森工总局召开的国有林区财务会议精神,两局均实行财权集中,
统一计划,成本费用分级分口管理办法。物资科按核定储备资金指标,负责材料消耗定额管理。
劳动工资科,按瞀的工资基金,负责对职工工资的对照审批和生产技术定额管理。生产科按
核定的在产品资金指标,努力缩短生产周期,加速商品材到材量。木材科按核定的产成品资金,
负责产品质量,提高售价的管理。财务科除全面监督检查各项资金的使用外,具体负责准备作
业、待摊费用的管理。同年,基层生产单位,根据局下达的成本指标,开始制定本单位产品生产
计划、材料消耗定额、工资基金支出计划及其他费用计划,以编制年季成本计划。
1962年,友好局对生产单位成本管理,实行核查办法。对超出计划的费用暂不支付,经单
位领导提出详细因由,并采取降低成本措施之后,再经局长批示,方能开支。
1964年,两局均实行成本监督措施。责成财务科具体负责检查、监督。范围:
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的。
②随意摊成本费用或挤占企业收入的。
③弄虚作假、成本严重不实的。
④经营管理不善、挥霍浪费,增加成本开支的。
1965年,两局为压缩企业两级管理费用,采取措施:
①两级经费均按预算指标控制使用。
②各部门使用表报、野帐等印刷品,提前作计划,请示批准后印刷;订阅报刊,按局分配份
数执行,多订部份由订阅者自理。
③办公费使用,按在编人数分配。
1971年增补管理办法:除工资、材料、旅差、水电、取暖5项费用外,其他费用停止支付。控
制专业会议,压缩会议时间,减少服务人员,不准发纪念册、纪念章、会议证,会议材料不印刷。
1976年,实行财权集中,财经归口。撤销行政办公室、森调队、电话局等部门的财务机构,由财
务科直接管理。1980年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以奖惩为主要形式追求经济效益,各单位成本
管理更加完善。
二、成本核算
建局初期,两局成本核算工作较为粗放,生产单位的成本不真实,超支现象经常发生。1957
年,执行森工总局《车间成本核算工作规定》,两局成本核算均实行局、场、队三级核算制。车间
成本由生产费用、间接费用和车间经费组成,队以核定的材料、油脂、设备、工资4项指标为核
算内容。1958年,队的产品产量、质量列入核算指标。本年,两局生产单位,均成立了经济核算
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突出政治活动,各级经济核算一度停止。
1978年,各单位普遍建立了经济核算制:
①林场实行六定到队(即定任务、质量、设备、人员、效率、成本)经济核算。
②森铁实行处、段、站(工区、工组)三级核算。
③贮木场实行合理造材,提高木材售价的经济核算。
④管理费按单位、科室核定指标。当年,伐区阶段增产节约47.9万元;运材阶段压缩成
本27.2万元;木材售价增加23.9万元;管理费节支54.2万元。流动资金按计划少占用16.2
万元;全年上缴利润799.5万元。
1980年,全局开展“三节”、“七压”、“八挖”经济核算活动。三节,即节约非生产用电、材料
费消耗、管理费支出。七压,即压缩合同工、病伤工资、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旅差费、运输费。
人挖,即采取蒸汽机车进伐区(减少“卡尔”捣站作业);夏季停止集材;封存山上拖拉机、汽车;
贮木造材剩余物作价卖给青年点加工;修旧利废;营林单位夏季停止木材生产;实行定岗、定
员,减少非生产人员;增加小规格木材生产。通过各项核算措施,年末总成本比1976年降低
248万元。
1983年,建立了以总会计师办公室为中心的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纵横连锁的
局、场、段、班四级经济核算体系。全面制定了经济核算办法:即劳动工资、物资消耗、设备运用、
资金占用、费用指标5项经济技术定额。明确规定了各级经济核算指标的检查考核制度、管理
制度、审记制度。1985年,森铁客货运输实行责任承包核算。机修厂实行局内经营责任制。
三、单项费用核算
有关财务单项费用核算,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精神,结合本局各时期所支出的实际项
目,不断改进、完善。
1965年,双子河局针对当时发生的财务支出情况,分别实行6项核算办法:
①小兴安岭北坡打防火线之费用挂帐,由财务科核销;森铁支线打防火线的费用,由发生
单位核销。
②建“新村”等使用的家属劳力,经劳动工资科审查批准后,从备用金项下开支。营林新村
不负担间接费用。
③松针油和其他生产,为单项产品核算,单独反映数量、成本。
④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按直接生产工人工日数,计算分配率为分配依据。
⑤专职养猪、养牛等饲养工的开支,列入饲养成本,亏损者,局不予补贴;各单位农副业所
养牲畜繁殖的子畜,视为产品,按现销价入帐。
⑥各单位自己加工的枕木、板方等,单独核算,使用时按受益项目摊销。
1976年,补充3项核算办法:
①各林场更换电杆、电线,工段电话费用,均摊入生产成本。
②木材生产区域的森铁两侧(包括林场、工段、楞场周围)打防火线费用,均摊入木材成
本。
③平反和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借案所补发的工资、生活费、困难补助费。均列入营
业外支出。
同年,统一划定营业外支出范围14个项目:企业搬迁费;劳动保险费;编外人员生活费;职
工回乡、下乡安置落户补助费;停工损失、积压物资削价损失、材料加工改制费;子弟校经费;新
产品试制失败损失费;自然灾害的非常损失;走、死、判刑人员所发生的坏帐损失;展览费用;调
拨价格损失;林区烧煤补贴;“五·七”干校经费;调转外地职工欠款。上述支出直接从企业实现
的利润中抵扣。
1977年补充办法:
①违犯治安条例和其他犯罪;在收容和拘留期间,停发工资。经审查无问题者,由收容、拘
留单位出具证明,原单位补发,已发给生活费者,从补发工资中扣除。
②木材成本开支的各生产阶段,即采伐、集材、装车、准备作业、森铁运材,贮木场卸车、造
材、归楞等,皆不发生单项费用支出。
1979年元月起,取消每人每月0.3元的文体费支出。此项费用由工会经费中统一解决。同
年,局机关办公费规定限额,每人每月0.4元。
1981年,对利润留成提取及奖金限额,实行两项办法:
①基层单位自办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其降低成本分成、营业增盈利润及费用中包干中
节约的资金,所提取自留资金的比例不得超过40%。
②企业全面完成包干指标或上级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后,企业均发给职工奖金。发放奖
金总额按职工平均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最高不超过两个月的职工标准工资。
四、经济活动分析
1956年9月,友好局首次召开了生产与财务(经济活动)分析会。1962年始,林业局的经
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各生产单位每旬召开一次。进入70年代,局改为每季度,生产
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
1976年,是友好局经营木材生产以来第一次出现赤字,亏损额为76.5万元。除经营管理
不善外,特大山火导致全局停产40余天为主要因素。1977年,制订了大治企业十项方案,将八
项经济技术指标与各项财务计划,逐项落实到各单位、科室。年末转亏为盈,实现利润505.5
万元。
1979年4月,流动资金陷入困境,靠拖欠应上缴款、银行贷款、拖欠承付外部货款维持生
产。林业局当即召开分析会,找出主要原因是资金占用不合理,挪用、超支、挂帐资金过多所致。
资金占用多,有3条因素:其一,政企合一的特殊性;其二,企业发展与资金增长比例不相适应;
其三,管理上落后于经济形势。经审查核对,发现不合理占用14项,总额874.1万元。对此,全
局上下经过7个月的清理,年末削减挪用、挂帐资金458万元。
1981年起,经济活动分析,由过去的产品产量、成本、资金、利润方面的简单分析,增加到
产值、品种、质量、效率、消耗等综合分析。
1985年,实行局、场、段、队(组),年、季、月,分层次、分阶段的分析活动。局与场联系历史
年份经济指标,进行对比综合分析、研究、核算。
五、木材生产成本
(一)山上(采、打、集、清、装)混合成本。最低年份是1965年,每立方米5.48元;最高年
份为1985年,20.48元;1953——1985年,平均为8.95元。原双子河局(1953——1969年)平
均成本为8.14元。
(二)森铁运输成本。最低是1959年,每立方米3.05元;最高是1985年,15.66元;
1954——1985年平均为7.24元。原双子河局森铁(1954——1969年)平均5.70元。
(三)贮木生产成本。最低年份是1959年,每立方米0.74元;最高为1959年,2.60元;
1954——1985年平均为1.57元。原双子河局贮木场(1953——1969年)平均1.77元。
(四)林业局单位成本。最低年份为1959年,每立方米14.72元。最高年份为1985年,
61.56元。1953——1985年平均为29.16元。其中,双子河局(1953——1969年)平均22.39
元。单位成本年份差额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资源变差、物价上涨、工资提高诸因素促成。1985年
比1959年,每立方米木材生产成本提高48.94元,增长率为3.9倍。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