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财会制度及检查
第七节 财会制度及检查
一、财会制度
建局初期,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双子河局1954年查出贪污款和发生坏帐款达6万多元。
同年友好局森铁等4个单位,伙食费损失6000元。1955年,友好局财会人员贪污5000余元。
当年流动资金按核定计划超出96.6万元。1956年开始,两局严格了财经制度,实行会计员责
任制。财会人员实行专款专用,不垫支或挪用。对违反国家规定和不符合标准的支出,会计员
有权拒付。1960年,根据林管局《月李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具体实行4条措施:
①对查出来的问题,不分时间长短、金额多少,一律纠正。
②对情况不明和未经领导审查的,不予开支。
③手续不全、单据和原始记录不全的不审。
④产品销售、材料采购、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宗款项支出,均集中到财务科,基层单位按规
定、制度办事。
1973年,在执行省林业总局颁发的《企业基金管理办法》的同时,本局具体实施办法是:
①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财务计划。
②坚持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计划,报销按规定,追加按程序,禁止“先斩后奏”的作法。
③各单位的工资表报,违背“十五条”规定和“十不准”的,财务科不予受理。
④各单位不准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一切会计事宜,均由财务科统一办理。1983年,对
历年财务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全局建立了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3章10条;财务管理制度
10章35条;经济核算制度7章34条。
二、财务检查
1979年,全局开展财经大检查,对财经独立单位进行了财务计划、经济核算、人财物管理、
社会集团购买力、财经纪律等5个重点内容的大检查。1982年,在整顿企业的同时,对全民和
集体经济单位,普遍进行财经纪律大检查。共查处违背林业政策、非法收入资金13.3万元;收
回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资金52万元。同时提出了11项的管理措施。1983年,进行4次财经纪
律大检查,共缴回违反财政策的资金88.6万元。1985年,每季一次大检查,年末共收回乱挤、
乱摊成本和截留利润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