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力
第五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
一、劳力来源
1953年初,友好建局时,先由翠峦局调进两个作业所的全部人员。8月份从佳木斯市招工
600名,分别充实到山上准备作业和采伐生产。随即,林业工程建设三师八团1208名(其中,团
级干部3人,营级6人、连级36人、排级99人)集体转到友好林区,当时主要承担修筑森铁线
路的任务。尔后,在友好安家落户,成了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同年12月又从带岭局调来森铁
运输骨干人员。1954年初,从带岭贮木场、伊春122场调进300名工人,5月份在当地录用100
余人分配到贮木场。1958年与山东省齐河、在平县招收合同工1195人。同年9月,接收绥化县
民工496人。
原双子河局于1951年冬开始生产时,其骨干人员来源于当地“伪满”时期部分林业技术工
人。同年,于伊春、南岔、佳木斯等地,招收700多名工人。1952年5月,伊春124场归属双子河
局时,除原有1500名工人外,又从吉林等地招收2000余人。1953年,由亚布力、苇河林区调来
180名森铁技术工人。同年,林业三师七团有两个营的官兵转到双子河局。又经省林业厅批准,
从辽宁省西丰县招工1000人。1956年在当地(由各省盲目流入青年)录用临时工941人。1958
年从山东省禹城县招收合同工(又称支边青年)778名。而后又从职工家属妇女中(亦称解放妇
女劳力)录用500名临时工。1959年,在接收山东省枣庄移民中录用临时工450名。1960年12
月,由长青林业局(长青局缓建)调入劳力200余人。
自1963年后,职工来源的主要途径:一是职工子弟就业。二是复员、退伍军人。三是技工
校毕业学生。四是退休职工子女就业。
1971年按林管局指示,对户口在林区的1970年前中学毕业学生或社会青年,经过试用期
后,转为正式工人452人。1975年补充自然减员时,有633名职工子弟转为正式工人。1980
年,经市劳动局批准,本局852名试用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二、精简与固定
友好局1955年清理整顿工人队伍时,辞退无正式手续人员及混入林区的伪吏军警宪特分
子等,共1208名。随之,首次固定职工3175人。1956年处理安置老弱病残人员219名。1959
年12月,经林管局批准,有679名支边青年转为正式工人。1961年6月,按林管局批准的指
标,本局合同工、临时工转正1300人。同年,为响应党的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全党全民支援农
业的号召,动员返乡职工523人。1962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局精减下放1110人。其中324人
请假过期,按自动离职处理。1963年8月,有164名职工子弟转为正式工人。1970年6月,经
市革委会批准,国营对山农场599名插队青年转为固定农工。1981年2月,按省总局《关于解
决改革临时工遗留问题的通知》,对本局1971年11月前参加工作的90名临时工,均转为固定
工。
双子河局,1954年在季节工中,首次固定林业工人4768名。通过1955年工人队伍清理整
顿后,清洗和辞退1102人。1959年10月,处理安置老弱病残人员1081名。1961年5月,经林
管局批准,临时工、长期临时工、合同工转正2100名。1962年,本着中央提出的农、轻、重全面
发展的方针,精减职工1066人,其中返回农业战线636名。1963年实行定员后,精减非生产人
员121人。而后,将1173名长期临时工和知识青年转为固定工。
三、劳力管理
友好局于1954年10月,制定了《劳动规则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坚持以正面教育为
主,加强劳动纪律,巩固生产秩序,实行奖惩办法。自1961年始,劳力管理实行五项措施:
工人分战线归口管理,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经生产作业计划会议审定后的生产工人,场
与场之间不准相互串动。
生产单位的辅助工人,按实有人数不得超过5--7%的比例。
采用职工家属时,只准用在农副业生产上,实行自给自足。
工人不服从调动或拒绝接受工作经教育无效者,停发工资。
对工人的开除和除名,严格了手续和审批制度。
劳力调配,统由劳动工资科掌握,1957年4月,友好局拟定了《工人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自此,根据伊春林管局批准的劳力计划,按各单位生产的实际需要,统一管理劳力调配。
1973年开始,劳动调配进行改革,重要环节权力上缴,办法是:其一,山上单位工人调往局
所在地单位时,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调动。其二,山上单位之间或局所在
地各单位之间工人调动,由劳动科领导批准。其三,生产单位劳力调往非生产单位时,由主管局
长批准。其四,非生产单位工人向生产单位调动时,由劳动调配员办理。其五,外地调入本局的
职工,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其六,技术工种工人调动,经劳动部门与机电等部门协调后,经劳动与
机电部门协商批准。
职工停薪留职。 根据国发(1983)61号文件通知精神,本局实行职工停薪留职制度,即:
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工资科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然
后造册备案。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一切待遇停止。1984年全局工人停薪留职19名,其中3年
期限4人,2年期限15人。1985年停薪留职共43人,其中3年的3人,2年的40人。
四、劳动生产率(附表)
五、历年期末人数(附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