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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销

第三节 供销



友好林业局是政企合一体制,物资部门具有企业物资和物资企业的双重职能。在林业企业
中,物资供应是主要的。物资销售则占很少部分。
一、价格体制
1970年前,物资供应主要是面向林业生产,在价格上执行是计划价格。因为企业物资部
门不单纯追求利润,而是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消耗,在节约木材成本中追求全局的利润。物资售
出所出现的赤字差异部分,定期返给基层单位或局财务科,用以冲销木材生产的燃材料成本。
1971年以后,二轻、乡镇企业及企办集体事业和个体经济不断扩大,随着政企合一体制,
也享受计划价格。为此,1985年对全区所属单位进行了清理,划清了执行计划价和销售价的单
位。其原则是:属于林业企业内部计入木材生产成本和企业管理费的单位在物资供应上执行计
划价格。执行计划价格的单位有各经营林场、森铁、贮木、机修、森调、建材、胶合板等生产系统
以及政府办、公检法、防火办、生活管理处和各中小学等。对林业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如商、粮、

银行、税务、工商、地方工业、林产工业及其他集体和个体经济等一律执行销售价。这两种价格
的执行都是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
销售价格的形成分两步完成。第一步是入库价,第二步是出库价(即销售价)。其计算公
式:
入库价格=进货价十运杂费十仓库费十合理损耗及实际损耗十银行利息
出库价格(销售价格)=入库价十管理费
二、供货方式
友、双两局建局初期的供货是以生产需要为主,缺啥供啥,计划性差。1961年后强调按计
划供应,其原则是:先木材生产,后其他生产;先国投,后营林、更改、统筹兼顾,照顾一般。
双子河建局初期,生产单位所需物资和生计品由物资部门组织森铁捎运、人力捣背或大
车、马爬犁送货,伐木场材料员查点接收后,由材料股做一次性耗料。
友好建局初期,大宗的物资由广川中心站组织人员利用大车、马套子捎运,临时急需物资
各伐木场派人到中心站领料。核算方法是:出库就耗料,一次性计入木材生产成本。
1955年,伊春林管局在全伊春林业物资系统推广了调度保送法。友、双两局材料科设调度
电话,与林场定时联系,及时保送物资到山场,物资到场就耗料,各林场基本不做储备或少做储
备。
在商粮没分出以前,材料科除了保送生产物资和粮油外,还要向林场小卖店以销售方式供
应生产资料,森工局承担政策性亏损。林场小卖店出现亏损由伐木场负责。
商粮在物资部门划出后,两局对基层生产单位的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调度、
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1961年,开始淘汰KT--12集材拖拉机,苏造·T--40M集材拖拉机、051油锯,电站普及
到林场。汽、柴油及润滑油成了供应的主要生产资料。同年,友、双两局着手制订物资消耗定
额。
1966年,各林场、森铁、贮木、机修等基层单位的仓库正式变为局的分库。物资科配备了内
燃机、蓬车、油罐车,对分库所需物资按计划实行保送。
1979年,局物资部门开设1处建材商店,划归物资科所属集体分公司经营,做为市场调
节,来补充物资申请计划供应不足部分。
三、主要物资供应种类
物资供应种类、数量虽然与进货量是相互平衡的,但党政军必须照顾到其生产的特点:
对森铁主要供应轻轨及其附件、外燃机车及运材车辆配件、原煤、金属材料等;
对林场主要供应柴油、汽油、钢丝绳、拖拉机及油锯配件等;
对基建主要供应钢材、轻轨及其附件、建筑材料等;
对机修厂主要供应有轨内燃机车,拖拉机配件、钢材、标准件和其他机电产品等。
对贮木场主要供应钢材、镀锌铁线、钢丝绳、绞盘机配件及其他机电产品等。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