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
第五节 管理
建局初期,物资经济管理比较粗放,其原因是边建设边生产,虽然也按季、年提报计划,但
因生产不定型,执行计划不严格,基本是“需要就是计划”。
1954年,两局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订了《低值易耗品回收的暂行办法》,对工
具、一般材料、备品使用、保管、处理、回收做了规定。
当年7月,又制订了《材料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了物资申请计划的编制与申请程序、物资
供应办法、物资管理、仓库四防等项工作,共六章43条,同时制订了基层材料员、保管员、领料
员的职责范围。
是年10月,又制订了《物资供应统计工作办法草案》,建立健全了物资消耗台帐,要求库内
物资要达到帐帐相符,帐货相符,按月提报物资消耗报表。
1962年9月,为了加强物资的统一管理,建立了物资保送制度及保送办法,每月按各林场
生产情况及物资申请计划实行统一保送供应,收到了满足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压缩分库
储备的作用。此法沿用至今。
是年3月,友好局以(62)友林供字86号文件,下达了《关于节约使用油脂燃料和供应管理
的八项规定》,强调了按机械台数和消耗定额供油,实行凭证发放,节约奖励,超耗罚款的制度。
此规定也标志着友好局节约能源工作的开始。
1972年6月,开展了清仓挖潜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清查出超储积压物资398种,价值
23.4万元。通过上、鉴定、审批等手续,对这些超储积压物资进行了报废处理。
1973年,开始实和限额领料制度,每月按年初财务科、物资科核定的储备及生产情况,发
放限额领料薄及资金平衡领料单,有效地控制了人库的储备。此办法沿用至今。
1975年10月,林业局又下达了物资管理的四项补充规定。即;分库是局库的一部分,实行
统一管理,分库要服从当地林场的领导,在压库存降成本上下功夫;对各类物资要分库保管、分
类存放,严禁露天存放;生产性废旧金属统一交物资科金属回收站。
1983年7月,根据国务院文件指示精神,全面进行清仓查库和机电产品报废工作。经过近
半年的清查、鉴定、上报、审批、报废机电产品总额343500元。
是年末,为巩固机电产品报废的成果,压缩储备,降低库存,对物资进、销、存进行了“三查
三看一分析”工作。对进货实行三查;即查进货渠道、查质量价格、查计划内外比重;对销售(消
耗)实行三看:即看消耗去向、看分配原则、看定额执行;分析库存结构是否合理,从中找出不合
理因素和超储原因,以便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此办法较为行之有效,被伊春市物资局推广到全
市物资系统。
1985年,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物资系统结合工作实际推行了ABC分类管理法,按照
物资价值高低、采购难易、重要程度,对所有物资进行分类控制。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