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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废金属回收及修旧利废

第六节 废金属回收及修旧利废



一、废金属回收
1975年,成立废金属回收站,站长由物资科长兼任,设专职副站长(股段级)1人,其他业务
人员若干人。财务统一由物资科财务股管理。
废金属回收业务,主要是林业生产性的废旧金属的回收一上交。每年按伊春市废金属回收
公司下达指令性计划,再由局分解并随局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下达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按月用物
资保送车往回收站上交废旧金属。回收站还在市场收购一部分废金属。
二、修旧利废
修旧利废是节约物资的重要途径,两局从建局起,就在各生产单位成立了修理组,建立了
修旧网点,到1985年底,全局修旧网点为28个。从1982年起物资部门才正式统计修旧利废
产值,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修旧利废产值按原价的50%做价入库。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