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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制度

第二节 安全制度



一、安全检查
1953年10月,友好局首次组成联合安全检查组到山上各车间进行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
指出了事故隐患和整改意见。1955年3月,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工段半月一检查;单位每
月一检查;森工局半年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1959年定为一季度一次大检查。
1966——1973年,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检查工作一度停止。
1874年5月,局组成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直接指挥20个检查组(103人),到基层单位全面
进行检查。共查出不安全问题137项,其中就地督促解决51项,其它86项采取定人、定事、定
时间、定措施的办法,逐项整改落实。以此经验,定为制度,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二、竞赛评比
1954年4月,友好局第一次生产竞赛评比时,就将安全生产纳入内容之中。对发生死亡事
故的单位与工段工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集体。1964年,开展安全月竞赛活动时规定:造成
他人死亡或重伤者,不准评为先进个人。1975年,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中规定,单位有重
伤或重大机械事故;班组有轻伤或机械责任事故;个人有人身或关系事故,均取消当月月评和
总评资格。
1981年执行本企业《经济责任制奖惩办法》后,单位发生事故时,死亡、重伤按人次,轻伤
按频率,计算奖金或罚款。
奖励198D年6月,本企业实行安全立功表彰制度,对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者,给予记
一、二、三等功或特等功奖励。1981年,执行《友好林业局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时,森铁二处
205号机组与乘务员,避免一次正面冲撞事故发生,发给奖金300元。1981全局无生产死亡事
故,按规定发给安技科监察员奖金,每人270元。1984年,在生产无事故“五好”立功竞赛中,有
12个单位受奖,发给正副场长、党总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安全员、青年队长15——40元
奖金。1985年4月起,开展森工生产百日至8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
惩戒。 1961年12月,红月林场一次违章作业,造成3人重伤事故,给场长记过处分,对
事故直接责任者,拘留审查后被开除职工队伍。从此之后,林业局对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者,均分别给予记过、降职、降薪、拘留审查、开除职工队伍,直至追究刑事
责任等处分。1984年11月,在冬运生产竞赛中规定: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对单位罚款100--
1000元,个人违章者罚款5--50元。1985年5月,本局下达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通
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章行为,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发现1人次罚款50元。
三、其它制度
1954年7月,友好局森铁处制定了《安全行车组织细则》,1962年补充规定:不准混合列车
与木材车混编,混合列车要点行驶;严禁职工乘坐木材车;保证装车质量。从此林运事故明显
减少。
1972年9月,林业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了基层领导和安全员的职
权范围。
1983年12月,林业局拟定了《各级人员安全岗位经济责任制》中规定,对事故不报或假报
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按事故频率计算奖励;达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标语永久化。
1985年初,安技科实行了分片分线的分工责任制。监察员随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情况,及
时传达上级指令、通报和安全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