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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运

第三节 调运



调运工作是保证外运木材销售合同兑现的关键。自木材外运以来,始终与铁路部门密切协
作。1954年,两局贮木场与双子河车站、友好车站,分别组成了调运联合办公室,除双方领导主
持工作外,在贮木场设专人(调运调度)按供货计划,安排装车等业务。1956年6月,国家铁道
部、林业部在双子河局联合召开现场会议,介绍了联合办公室经验。
订货合同及年度车皮计划一经批复,调运联合办公室根据供货数量及到站,每月3日、25
日编制月份车皮计划,报请铁路管理局审批。然后编制旬、日计划,向铁路分局请车。贮木场按
其场存材及需方到站的同一流向,组织外运。
木材调运工作,采取先中央,后地方;先省外,后省内;保重点又照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合同
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