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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误差

第四节 误差



实行木材销售保送后,发生木材数量或质量误差时,由木材科或贮木场派人赴需材单位处
理。其办法,按林业部《关于1954年全国统一支拨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双方协商解决。(附
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