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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区委、区政府提出要在“思想上快转弯子,措施上快定盘子,行
动上快出路子”的指导思想,自觉地摆脱“左”的束缚,把一班人的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路线
上来,统一到改革上来。1978年底,在进行企业恢复性整顿的基础上,开始酝酿企业改革试
点。
1979年开始,在前进经营林场对木材生产小队试行“五定五保”,在胜利经营林场进行管
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1980年,开始在企业基层单位扩大经营自主权。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办公
室,并先后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到新青、大丰、桃山、铁力、带岭和吉林省三岔子等林业局参观学
习改革、开放的经验,之后,相继制定了13个有关扩权、搞活、放宽政策的文件和规定,扩大了
基层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劳动管理权、产品销售权、干部任免权、机构设置权等管理权限。
是年12初,区委、区政府组织工作组,由局党委书记王汉忠带队,开始在胜利经营林场进
行全民与集体联营,组织“经济联合体’倒木材生产“立米费用全额大包干”的试点。“经济联合
体”试点之后,取得了显著效果,1981年6月28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载了这一试点经验。
木材生产立米费用大包干在该场连续实行至今,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81年,为解决生产发展缓慢,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在木材生产战线首先冲破禁区,恢复
计件工资,同时在营林生产中试行小定小保,逐步发展为“七定五保”承包责任制,采取个人、邀
伙、家庭承包三种形式,承包户达570户,承包人数达2460人。
自本年起,区委、区政府提出了打开山门,推行多渠道、多形式的横向联合和立体开发的设
想,确定了“外联内包,协调发展”和“坚持以林为主,综合立体开发,实现一下四上,提高三个效
益”的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在横向经济联合上,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的原则,先后在国外与日本,在国内与两省7个县(市)建立了联户、联销、联利、联牌的经济
联合。联营形式由原来的单纯技术引进,到技术和生产项目的输出,到1985年末,共设联营点
7个,销售总额为1174.5万元,林业局获利163.8万元。
1982年,贯彻执行书央(82)2号文件,推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制定了区(局)长
工作条例,形成了以分管区(局)长为首的生产指挥、经济核算、技术管理三个系统,企业经营管
理得到了改善和加强。
1983年开始,全局已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全过程以经济技术包干为主要形
式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由区对单位的一级考核发展到区对单位,单位对职工的多级考核,
使经济责任制成为强化企业行为机制和经营机制的基本手段。
是年,在朝阳经营林场进行了分配制度全面改革的试点。同时,在全区(局)基层单位进行
了各种类型的内部承包责任制,在264个企业事业单位中,推行承包的已达90%以上。
1984年开始,根据政企合一的特点,除了对区、局体制进行政企适当分开的探索外,并在
基层单位进行了厂长负责制的试点。首先,区委、区政府组成工作组,在翠北林场进行放开经营
和实行场长个人承包的试点。这一突破性的改革试点,由于事先缺乏思想和必要的保证条
件,实行后又指导不力,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加之承包者缺乏经验,出现了一些问题,致使承包
半途而废。
1984--1985年,区委、区政府(林业局)确定以林为主,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指
导思想,把改革产业结构作为振兴本区经济的一项主要任务,致力于发展多元化的林区经济。
两年间,相继提出了“少砍林子、走宽路子、过富日子”和“念好五字经,抓好十条线”以及“内联
外包,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提出了以森林工业为依托,积极发展林产工业,大上营林,搞
活多种经营,补长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两条短腿的措施。在保持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
前提下,采取引导和鼓励政策,积极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促进了多种所有制形式
共同发展。
至1985年末,承包经营形式主要有:一是木材生产战线松园林场试行的伐区阶段立米成
本大包干;二是在机床厂、建材厂、基建工程公司等单位实行招标承包,开放经营的承包责任
制;三是在营林战线实行个人、家庭、邀伙等“七定五包”承包责任制;四是对多种经营战线的种
植业和养殖业,实行了家庭承包或集体承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