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一章 农业自然条件
第一节 土地资源
友好境内,在各水系沿河两岸,山间谷地、缓坡慢岗和平川地上展布着4.56万余公顷可耕
种的肥沃土地。城区,地势平坦广阔,是伊春林区少有之大块山间平地。据农业部门掌握,城郊
可耕地有55.63余万亩。1985年,据区土地办公室核查,农业生产大队和林企事业附属单位,
以及家属生产队,经营的土地有2.616万余亩(不含小块园田地)。这些土地,主要分布在横贯
城区的双子河、友好河、汤旺河两岸和友好、双子河两沟系,以及森铁沿线两侧的平川地带。
开发初期,人们用镐头、木犁、仅开垦出少量的耕地。1956年,林业局派出拖拉机和人员,
支援农业生产,无偿为农业社开荒5820亩。1958年,全区开荒8720亩,其中农场开荒6720
亩。1960年,农场共开垦出12094亩耕地,到1965年,两局分别再次组织专业开荒机耕队,翌
年,又开垦13213亩农田用地。此外,职工业余小开荒也持续不断。从而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到
1968年,耕地已达54775亩,是友好区历史上耕地最多的一年。
然而,历年来由于非农业性占用及水害、撂荒等因素,造成土地大量减少。仅1982—1985
年期间,就减少1.723万余亩(含1983—1984年增加的45.4亩)。其中农业生产大队减少
1379.6亩;家属生产队实际减少1572.7亩;林企事业单位实际减少14233.6亩,计17185.9
亩。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