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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农业

第二节 集体农业



1956年春,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友好区在初建互助组的基础上,于2月份,
建成“先锋”、“爱国”、“长青”。“曙光”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是按自愿、互利的原则,
将私人的耕地、车辆、役畜、农具生产资料,作为入社股份基金,转为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年
终分配,将收益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和翌年生产资金扣除后,按每个人的工分所得分配。入社户
数达411户,占当时总农户的94%,人口有1728人,其中劳力501人。建社初期,双子河镇政
府,号召机关、企业支援农业合作化建设,共支援棉衣372套,胶鞋200双,木犁6付。同时,林
业局派出拖拉机2台,为曙光社(新建农业新村)开垦荒地4815亩。
据1956年未统计,全镇耕地已达10110亩,其中农业社和仅有几户单干户,有耕地6045亩。
全镇耕地比1955年增加5820亩,其中农业社占82.7%。全镇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到9269.1
亩,土豆和蔬菜种植面积比1955年增加4140亩。蔬菜和土豆总产达985万斤,不仅保证了本
地区需要,尚有剩余调往上甘岭、五营等地100余万斤。同时发展了家庭畜禽饲养。
然而,由于高级社生产高度集中,加之建社初期,管理缺乏经验,生产无计划,领导“瞎指
挥”,派工“乱点兵”;社员劳动“一窝蜂”,干好干坏分不清;投畜饲养不精心,使用混乱,劳闲不
均,造成部分设畜瘦弱、病亡;产、供、销之间矛盾突出。建社是“一轰而起”,群众基础不稳固。有
的牲畜入社车不入,有的人入社生产资料不入,甚至当挂名社员,借故搞其它营生。公私不分随
意窃取社里物资。有的干部以合作社的合法形式,搞投机倒把。收益分配搞平均主义。当时,
高级社规模小底子空,虽然当年丰收,却入不抵出。缍导致有部分社员和个别干部近100余
户300余人,于1956年秋冬两季退出高级社,一时刮起退社风。
1957年,本着省委提出的“巩固成绩,提高质量,重点发展,全面安排”的方针,镇党委和政
府,组成由15名同志参加的农业工作队,深入到各社,开展整顿高级社工作。通过整社,调整
了干部,重新组织群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生产规划和劳动定额,加强了劳动纪律,
使合作社得到了巩固和提高。
1958年,在全面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同时,根据伊春市委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决
议精神,为建立以林业局为主的以林业为主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体
制,于是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了双子河人民公社。各农业社划为公社录属下的农业生产大
队,下设生产队,皆系管理委员会建制。
初期,时逢“大跃进”时期。在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全盘公有化形势下,比高级社时期更进
一步向“共有”发展。实行“一平二调”,大搞平均主义无偿的平调劳力、物资和资金。试图向供
给制过渡,在三个生产大队,成立公共食堂12处和15处托儿所(组)。一时刮起“共产风”。生
产上“坚持政治挂帅,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在号召搞“万鸡山”、“万鸭湾”的形势下,大搞“卫星
田”、“丰产田”、“实验田”;大办“千头猪场”、“万只鸡场”、“千只兔场”。在生产技术上,正处于开
展技术革命和深耕细作,贯彻农业八字宪法之时,一度出现了“挖地三尺”深翻土地的群众运
动。
1959年春,为巩固提高人民公社,伊春市委召开了五级干部会议,对建公社初期出现的
“一平二调”等偏向和错误,特别是对在“大跃进”中某些干部存在的“虚报浮夸”作风,开始批判
和纠正。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后,又纠正了部分干部出现的松劲畏难情绪,随之又出现赶超先进
的生产竞赛。同时,区政府统筹安排计划生产,组成联合办公室由农业部门组织生产队与商业
部门签订农副产品产销合同。变自给性生产为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以解决产、
供、销之间的矛盾。
1961--1965年,正处于人民公社“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贯彻农村工作六十条时期。确
定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年终收益,除交纳农业税和提留公积金3--5%,
公益金2--3%及生产费用外,按工分分配。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饲养大牲畜以外的家禽,发
展家庭农副业生产。1962年,友好区根据省委提出的“国家公社搞基地”的方针,为实现“蔬菜
自给,肉蛋部分自给”的奋斗目标,普遍发动群众大搞农业副业生产。蔬菜总收获量达461.1
万斤,比1961年增长7.5倍。外地调进蔬菜240万斤,比1961年减少51%,自给程度达到
70%。1963--1964年,再次开展整社工作,进一步解决“一平二调”巩固农业集体经济。耕地面
积增加了3072亩,占总面积0.8%。各单位小开蔬2022亩。亩产稳定在1359斤。
“文化大革命”(1966--1976)期间,在全国“农业学大寨”的形势下,人民公社固有的生产上
“大帮轰”、分配上“吃大锅饭”等弊端,仍延续下来。由于极“左”路线干扰,大抓走资本主义道路
的当权派,农业各级领导班子瘫痪,生产无人管,各项制度废弃。出现了同工不同酬,评“语录
分”(读《毛主席语录》)、“讲用分”等(讲毛泽东思想活学活用)等政治工分和“人头分”的计工标
准,分配上取消按劳分配。限制集体和社员的副业生产,批判家庭副业生产是走“资本主义道
路”。社员不准养猪、禽,生产队不准搞副业生产。一时使友好区农业变成单一的以粮为主的农
业生产形式。“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斗私批修”运动中,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春耕前,收回职
工小块园田地1438亩,组织1318名职工家属成立一批街道家属生产队,是独立核算的农业
集体经济组织。并严禁“黑市场”,不允许社员自由出售自留地生产的农副产品。使全区农副业
生产遭到破坏,生产下降,社员收减少。到1971年,生产下降趋势更为严惩如爱国大队,社
员一天仅能挣8--9个工分,分值仅5--6分钱,农民一年所得维持不了基本生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实行按劳动量和质量相联系的“小段包工”和田间管理责
任到劳力,联系产量计酬,定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有奖,减产赔偿的“联产到劳”等形式的生产
责任制。此种定额管理,持续到1982年。
1982年末,区委和区政府遵照省、市有关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文件指示精神,开始进行改
革。根据《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本地区已往“大锅饭”分配方式等具体情况,提出
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变、以土地为主的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生产队体制不变,统一领
导、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出售和纳税及贷款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定土地、定种植计划、
定产量、定费用、定提留金为原则的管理办法。以底子薄收入少的青山二队为试点,坚持实事求
是,因地制宜,按群众意愿去选择承包形式,采取多种承包形式并存的方式,开始试点工作。春
节前,青山大队3个小队全部落实了生产“双包”责任制,即土地承包到户和专业承包。1983年
2月初,成立生产责任制指导组,开始在全区推行“双包”责任制。到1983年4月上旬,以前的
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大量减少,多种形式和联产承包,迅速增多。承包形式有专业承包联产计
酬、农机承包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力、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三个农业生产大队在411
户农业户中,即有354户参加各种承包。其中土地承包到户291户,专业承包63户(机械26
户)。有耕地6600亩,承包6404.5亩,机动耕地195.5亩。劳力共有619人,耕地承包劳力
351人,专业承包劳力64人。8个家属生产队全部集体承包或承包到组,其中农业30个,车马
组10个,机械组3个,大棚组35个,温室组15个,砖厂组2个,造纸厂组1个。场(厂)办青年
农业队有23个单位,全部承包到组。劳力2433人,承包耕地22060亩,共有46个农业承包
组。专业承包有棚34个组,温室10个组。1983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当年收入在5000
元以上的农业户占45%,在1500--3000元的占46%,1000元以下的仅占5.5%,出现两户万
元户,全区农业呈现出振兴局面。到1985年,全区已全部转变为联产承包责任制。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