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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农业

第三节 全民农业



全民所有制农业,在本地区有地方国营和企业办农场两种,历史上曾占有较大比重,多时
达7处。农场是由地方政府或企业投资,一切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职工队伍由政府或企业抽
调行政管理和农业技术干部及农业工人而组成,产销、核算、盈亏由政府或企业“包干”分配方
式,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此种经营方式,一直延续到1960年,方改为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包
产包销。1964年以后,陆续有应届中学毕业生来到农场,使农场工人队伍增加了大量的知青成
分。到1974年,企办农场由全民所有制经营,改为“一场(厂)一队”,以青年为主的集体管理方
式,生产资料仍归企业所有,实行评工记分秋后分红的分配方式。1983年全区推行农业经济体
制改革后,各场队民相继开始进行改革,到1985年,已全部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采用集
体承包形式,对山农场出现了农工家庭小农场的承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