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场队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64年以前,友好、双子河地区农业生产管理机构,地方和企业分设。1953年开始,双子河
镇政府设1名农业助理员,负责地方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1958年2月,双子河区人民委员会
成立后,由人民委员会农林科负责。是年12月,双子河人民公社正式成立,政社合一,改由公
社农林科管理,农业辖区范围至上甘岭一带。1964年8月,政企合一后,分别由友好区(局)福
利科和双子河区(局)农业科,管理其所辖地区之农场及农业生产大队。上甘岭一带农业划归上
甘岭区(局)管理。
原双子河局企办农业,1953年7月份之前,由该局总务股兼管,8月份以后,由行政科负
责。1958年初,正式设置农业科。1960年3月,改称农林科。1962年,更名为农副科。到1964
年8月政企合一后,又恢复农业科,负责汉子河地区企办农业和农业大队的管理工作。两区
(局)合并后,于1970年并入友好区(局)农业科。
原友好局农业生产始于1953年,初由生计股负责,是年8月,改由生计科管理。 1958年
初,改由福利科负责。1964年政企合一后,仍由福利科负责,统辖友好区农场和农业生产大队。
1968年初,正式成立区革委会农业组,并设农机专职管理人员。至1970年,正式更名为农业
科。
1969年末,农业生产大队及街道家属生产队,改由友好镇公社和双子河镇公社分别管辖,
农场由友好区(局)直辖。农业科只负责全区农业生产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同时,为发展多种
经营生产,农业科设有多种经营办。1970年,建立农机物资供应站,隶属物资科。1972年,该站
改为农机管理站,隶属农业科,统管全区农业机械。1974年,成立友好公社(即农村公社),管辖
三个农业生产大队,同时建东方红公社、铁林公社、双子河公社、红旗公社,分别辖属其区域内
之家属生产队。1975年,农机管理站由农业科分出独立,建农业机械科(简称农机科),下设农
机物资供应站。1979年,农业科改名为农牧渔业科,1982年,成立农业管理处,下设农牧渔业科
(农机科与农牧渔业科合署办公)、多种经营办。同时,撤销5个公社建制,三个大队由农业管
理处管理,街道家属生产队,隶属于和街道办事处。农机物资供应站,划归物资科。1983年,撤
销农业管理处建制。翌年,成立多种经营公司和农牧渔业科合署办公,下设农业技术推广站、多
种经营指导站、经营管理辅导站、农机站、土地办公室、兽医站、水利站、种子站。撤销农机科,农
机物资供应站,改为农机配件商店,仍为物资科所属。多种经营公司八站之下,又设有繁殖站、
柳编站、经销商店三处。至此,全区农业生产及多种经营生产,由农牧渔业科和多种经营公司负
责管理。各家属生产队仍由街道办事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