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地方国营农场

第二节 地方国营农场



对山农场
对山农场原名“十三农场”,系地方国营农场。
该场位于城区南郊7公里处汤旺河西岸,国铁东侧。是伊春区直属农场,有耕地3783亩,
温室6847平方米、塑料大棚100亩,养鱼池一处,职工486名,其中农工446名、农业技术人员
23名、管理干部17名。以蔬菜生产为主,同时发展养鱼、采集、工业及服务行业多种经营,每年
可向市区供应700万斤蔬菜。1983年,土地承包到职工个人,办起家庭农场,从此扭转了长期
以来的亏损局面。
1949年,由原国民党部队及伪山林警察被俘人员,组成的“解放团”来此垦植。1950年,原
黑龙江省决定,在解放团的基础上,建立农场(是国家计划兴建的145个大型农场之一隶属
853农场)。因距伊春县城13公里,故定名为“十三农场”,由伊春县代管。
1951年6月,伊春县将十三农场移交给原双子河森林工业机械化分局。翌年,友好森工分
局筹建指挥部在十三农场正式设置,为对该场管理方便,而转交给友好森工分局管辖。1953年
8月,重新归属伊春县,更名为“伊春县示范农场”。1960年更名为“双子河畜牧农场”,下设2
个分场9个大队。1962年下半年又归属双子河区管辖,至1964年政企合一后归双子河局。
1967年11月,该场将汤旺河东(现森铁一处青年队位址)2600亩耕地,移交给友好林业
避。是年12月,农场又转交给双子河林业局,同时与二十五农场合并。1969年,中心经营所一
度并入对山农场(当年又分出独立)。相继于11月末随双子河、友好两区(局)合并,对山农场
又隶属于友好区(局)。1973年二十五农场分出独立。到1976年,又正式交给伊春区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