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生产大队
第四节 农业生产大队
友好区现有3个农业生产大队,10个生产小队,分布在城区南、北、东三个郊区。有耕地
6600亩。主要生产春、夏、秋三季蔬菜,秋菜以冬贮蔬菜为主。其次种植部分谷子、大豆及饲料
作物。历经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到80年代进入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发展迄今,已承包到户实行分户经营。
一、曙光生产大队
曙光生产大队,有5个生产小队,分别座落在城区西北郊。一队、三队、四队和五队相互接
壤,形成三个独立的自然屯落。唯一队部分和城边职工住宅区混居。
现有耕地3635亩,劳力643人,大牲畜47头,各种拖拉机7台,畜力车21台。生产以蔬
菜为主。兼种谷子、大豆等作物。同时发展中草药种植、畜禽饲养及其它多种经营生产。
1953年以前,仅有19户单干户,经营着660亩耕地。1956年2月6日,双子河镇政府,组
织社会浮闲户,正式建立曙光“农业新村”。当年开荒4815亩。7月间,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下设3个生产队,以及青年队、专业队各1个。有耕地6600亩,210户,1110人,劳力460人,
大牲畜210头。大车32台。专业队,以种菜为主,有耕地600余亩。
双子河人民公社成立后,曙光社更名为“曙光农业大队”。组建8个队,其中有5个生产队
和1个蔬菜队、1个木工队、1个畜牧队。耕地已达7000亩。全队205户,1800余人,劳力350
人。翌年,改为“畜牧农场”。1960年,建“千头猪场”、“万只鸡场”、“千只兔场”和“牛、羊场”,还
设有“豆腐房”、“粉房”、“酱菜厂”、“烘炉”等。1962年纠正“一平二调”和“浮夸风”后各场下马。
1968年,建革命委员会领导体制。1979年,原8个队,合并后改为4个队建制。
1983年,实行分户经营后,全队有145户承包了3569.71亩耕地,占全大队原有3682亩
耕地的97%,留115.5亩作为机动性耕地。原有大队的各种专业性生产,以专业承包形式,承
包到各户或小组。有大棚2000平方米承包给1户,温室3300平方米承包给5户,另有6户承
包粉房。原有3台拖拉机及农具,成立一个机械专业承包组。大牲畜作价给个人分散饲养,全
大队从原有70头,发展到150头。同时发展了家庭“三小生产”(小菜园、小塑料棚、小温室)
庭院经济,小塑料棚原有4600平方米,承包后又增加100平方米。小菜园从原有13亩,发展
到56亩。曙光大队落实承包后,兴办“三场一店”(养猪场、制粉厂、花盆厂、农用供应综合店)
由6名技术人员承包,安置剩余劳力50余名。人均收入达千元。
二、爱国生产大队
爱国生产大队,位于城区南郊,有2个生产队,分布在国铁沿线两侧,东侧是一队,西侧是
二队,相距1公里。有耕地1249.4亩,107户484人,239个劳力,有牲畜23头,大车11辆,
各种拖拉机6台。以经营各种菜类、薯类、豆类生产为主,兼种饲料作物。同时发展瓜果、药材
种植及家畜家禽养殖家庭副业生产。
1951年,这里是一个仅有10户菜农的自然屯。1956年3月,在原互助组的基础上,直接
建成爱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主要来源于城镇社会浮闲户。当时有耕地400亩,4台大
车,16匹马,8头牛。
1958年双子河人民公社成立后,爱国社改称农业生产大队。翌年,建爱国三队(即现青山
大队一队),同时,先锋社(即现青山大队二队)划归爱国生产大队,改为爱国四队。1960--1961
年,爱国大队曾合并于对山农场,变集体为国营。11月,爱国大队曾合并于对山农场,变集体。
1961年11月,又恢复爱国大队原集体经济体制。1962年在青山二队小河边一带建老头队(敬
老院性质)。1963--1966年,耕地增加到2700亩,有劳力280人,大车8台,马70匹,牛35
头。在此期间于1964年,接收溪水铁路农场耕地建第五生产队,有耕地2000亩。同年撤销老
头队。1965年,撤销第五生产队,耕地交给上甘岭局管理。
1969年成立“革命委员会”后,原爱国三、四队,划归青山大队,改为青山一队和青山二队。
到1982年耕地减少到1305亩,有大车8台。马28匹。各种拖拉机6台,汽车一台,并建水渠
一条和电机水井一个。
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有66户承包耕地1305亩,有25户承包温室、大棚、砖厂、石场、
机械。同时庭院的小塑料棚、小温室、小菜园及家畜家禽饲养副业生产,也随着发展起来。
三、青山生产大队
青山大队,有3个小队,在城区东郊汤旺河东岸有二队和三队,在南郊汤旺河南岸是一队。
该队现有耕地2101亩,劳力300人,各种拖拉机7台,畜力车30辆,大牲畜52头,生产以种植
蔬菜为主,兼种谷子、大豆等作物,同时发展家庭养殖、种植业多种经营副业生产。
1954年以前,青山大队一带,是原苏联侨民(白俄)居住地区,当地称“苏联屯”。1954年,侨
民回国后,在原址,由伊春县民政局筹建畜牧场,1955年停建。1956年,在该地又建立先锋高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撤销先锋社,划归爱国大队管辖,改名为爱国大队四队。
1958年11月,原爱国大队的第三、第四生产队,移交给友好区管理。翌年3月,成立“三忠
于”生产大队,领导体制为“革命委员会”,下设第一、二、三生产小队,其中三队(即三棵松)是由
社会浮头户组成的“农业新村”。当时,有耕地1800亩,有90户,513人,其中部分是下乡知识
青年。1970年,知识青年全部调出,尚有劳力215人,大车15台,马61匹,牛21头。集体养猪
41头。
1982年12月,开始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在二队试点的基础上,于1983年4月,在
全大队落实了承包责任制。全大队124户418人,有劳力124人。集体耕地2128亩,有东方红
拖拉机1台、55胶轮拖拉机1台、28胶轮拖拉机1台、手扶式拖拉机2台,大车10台,马53
匹,牛12头。有80户,304人,按照“人口用”及“劳力田”两种形式,共承包耕地1785亩,实行
承包责任到户的分散经营。留有80亩机动性耕地备用其它生产。另外,坡地、涝洼地和脊薄地
分给个人作为饲料地。原有车马作价卖给个人使用。原有大棚生产及石场、油房,实行“联产计
酬承包”。原有温室生产及各种拖拉机实行“大包干”承包给个人,砖厂实行“联合大包干”承包
给小队,小队包给个人。
四、新立大队
1965年,双子河区组织社会浮闲户和劳动释放人员,在兴安地区38公里及41公里处,成
立两个“农业新村”。38公里有34户,41公里有24户,共开荒400余亩,有耕牛38头,马车一
辆。1968年,两个新村相继归属兴安“五·七”战校。1969年末,38公里和41公里两处分同独
立,建农业生产大队,取名“新立大队”。当时,全大队有耕地1020亩,37户170人,劳力61人。
生产工具有大车3台,16匹马及3头牛,生产是以粮食为主的单一农业生产。后因连年水害严
重,大片耕地荒废,农民收不抵出,不安心生产,一部分农民转业到地方工业所办各厂,一部分
插到爱国大队,故于1973年末,正式撤销新立大队。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