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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管理

第四节 农机管理



友好区的农机管理,经历了国营企业管理和集体经营管理两个阶段。1983年之后,涌现出
一批个体农民经营者。
1975年,根据1973年8月省转发中央《关于农用拖拉机重大事故的通报》提出加强农用
拖拉机安全管理的五条意见,建立了农机安全管理委员会。农机科设专职安全监理员1名,在
生产单位建立10个安全领导小组,并配有6名义务安全员。重点抓了驾驶人员培训和安全技
术教育,开展安全月活动,抓违章,消除隐患于未然。
一、管理权限
1964年以前,农机管理是国营企业管理时期。企办农场的机械,由企业“大包干”管理。曙
光、爱国农业生产大队,是由政府负责调配拖拉机和农机具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集体农业
生产服务,亏损由政府补助。
1965--1974年,在曙光、爱国、青山农业生产大队,实行大队所有集中管理,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方式,机械使用,统筹平衡全大队的生产任务不同需要,分配以小队为主。
1975--1982年,郊区三个农业生产大队和城镇街道家属生产队的机械,实行队有队管,不
搞独立核算,不作企业经营管理形式。依靠集体积累资金,购置拖拉机和农机具。
1983年以来,全区农机经营管理,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青年农业生产队的
机械,一部分承包给个人,一部分仍由队经营管理,对个人或小组落实经济指标。农业大队的机
械,承包给个人经营,大队从中撮一定比例的利润。另外,也有部分农民,个人购置小型拖拉
机经营者。
二、管理制度
1975年开始对农机驾驶员实施考试制度,合格者发给农机驾驶证。1977年,区革委会下发
了农机管理规章。1978年贯彻省机务管理规章。1979年,贯彻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
1982年,执行伊春市下达的农机安全操作规程。1984年,改1983年实施的履带式拖拉机挂一
个牌照,轮式和手扶式拖拉机挂两个牌照的规定,均为一车一牌一证。
三、农机保管
1976年以前,一般对农机保管认识不足,出现了“用车时书记挂帅,不用时风吹日晒”。
1977年以后,对农机保管实行“一室、一场(棚)、三库制度”,即政治业务学习室,机械停放场,
车库、油库、零件库。1978年学习外地经验,又提出,处于保管状态的机械,要做到“清、排、涂、
垫、好”五字保管法,即:要清洗干净,排列整齐,工作部件涂油防锈,机具轮子要用木头垫离地
面,入库前要进行维修,达到技术状态完好。1983年后,部分农机承包或转卖给个人后,主管部
门不做统一检查,均由使用者自行处理。
四、农机油脂燃料
1978年以前,农机用油,均由物资料下达计划指标,凭证供应。1979年以前,供应计划根据
保有量进行编制。1981年后,供应计划的编制是按照保有量和工作量及耗油定额制定,由农机
科编制计划,物资科负责供应。供油证均根据各时期现行计划下发,1981年和1984年曾两次
换发油证。1985年,又换发农机口供油证。
1980年以前,虽有一些节约用油措施,但油料浪费现象仍很严重。1981年之后,根据友政
发(81)5号文件提出的为全面落实有关“计划用油、节约用油”指示,结合本地情况,对农机
用油实行岗位责任制。作到单位有油库、防火有工具、出库有手续,不丢、不洒、不漏、不送人。对
用油无制度的单位停止供油。并提出计量加油,节油30%奖给包车组,超耗30%者罚包车组。
对严重漏油车辆,不修好不供油。1985年,推广了195柴油机限油器和金属清洗冲剂。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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