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业多种经营
第七章 农业多种经营
友好区农业多种经营,五业俱全,有企业、集体与个体经营的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行
业。一般家庭和重点户及专业户经营,在当地占有很大的比重。
(本篇仅介绍种植、养殖及食用菌栽培,其它各业作另篇记述)
本地养殖业普遍,以猪、鸡饲养为大宗。种植较少,多为中草药及果树栽培等。畜源和种子、
苗木,靠外进和自繁。饲料则以采集野生植物和自种为主,辅以混合饲料及农副产品加工之剩
余物等。
1954年始,逐有家庭饲养业出现。1956年,企业和农业社队,开始兴办畜牧业。同时,农业
社兼有农闲季节的营林、运输、打子等副业生产。从而,有了友好区的早期多种经营。
1958年以后,在“大跃进”形势下,“千头猪场”、“万只鸡场”、“千只兔场’等畜牧场(队)一
轰而起。并涌现出一批社队办各类加工厂。由于管理不善,在饲料紧缺情况下,盲目生产,加之
自然灾害,致使畜禽大量死亡。经三年经济调整(1960—1962),各场(队)下马。根据省委提出
“国家公社搞基地,机关企业搞自给”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大搞副业生产,又出现了畜禽繁殖
多,家属养猪的好形势。1962年,各林场开始养猪。
1963年起,实行企业和集体养猪,限制职工家属养猪,木准养大牲畜的政策。到1967年,
养猪3287头,养鸡1.6万只。
1968-1975年,一度严禁个人养猪,不准农业生产队搞副业,木准集市买卖,大抓“黑市
场”。大欣“资本主义尾巴”,甚者为头三年。到1970年,畜禽饲养大幅度下降,仅养猪一项,比
1967年减少1898头。群众中一时出现“偷着养猪养鸡”的局面。直到1975年,养殖业才稍有恢
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政策放宽,各业并起,多种经营日趋兴旺,由单纯的种植、养殖,
发展成种、养、采、加、服等五业生产并举的局面。1983年开始,推行“定产定值,超产有奖,减产
有罚;母猪换仔更新,包干到户,定产定值承包到组(户);定额承包”四种承包形式。实行“一奖,
二补,三扶持”的政策。允许专业户“自由养殖和种植;产品可自由销售;从物资、资金、畜源、技
术上给予扶持;从事多种经营的青年,参军、考学、招工、入党、入团与在青年点青年享受同等待
遇”。从而,促进了多种经营生产。1984年总产值达1040万元,比1983年增加250万元。到
1985年,总产值发展到1324万元,占全区工农业总产值23%。国营企业产值达30万元以上
者有2个单位。10万元以上者有23个单位。多种经营从业者达8783人,专业户有3800户,比
1984年增加1076户,总收入达94.4万元,农民所得62.8万元,人均收入522元。全区出现6
户万元户。两户开始向联合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