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电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友好区的电业,是按其所有权范围,分为两种管理方式。林场电站和其他备用电站,以及友
好加工厂热电站,均属企业自办电力设备,分别由林业局和加工厂机电科主管;市电力网供电,
由友好电业所管理。
林业局系统的电力管理,随各时期管理体制的变化,曾先后由生产作业股(1952——
1953)、生产技术科(1954——1956)、机械科(1957——1962)、动力科(1963——1968)管理。到
1969年两区(局)合并后,由生产部林业组负责。1973年改由机电科主管至今。
市电管理,1958年翠峦电厂送电后,伊春林业管理局电力处,于当年8月派出两名职工,
在原双子河镇建立友好早期的电业管理部门—友、双营业站。其主要任务是收缴双子河、友
好地区电费和线路巡视。线路维修由市送电工区负责。到1960年,营业站职工已有8名。
伊春市电业局于1964年,开始实行全市电力统一管理。是年8月,友好正式建立电业管
理所(即友好电业所),同时,撤销友好营业站建制。初期,在原有8名职工基础上,设有:收费、
配电、监察、财务及节电等项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友好电业所于1967年成立革命委员会,隶属友好区革命委员会。翌
年,实行“三电合一”体制(即电业所、电话局、邮电局三者合一)。1969年,友好区革命委员会根
据伊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友好电业所分为双子河两个电业所。1970年,又撤销双子河电业
所建制,业务归友好电业所管理,职工调往五营电业所。同年,撤销“三电合一”体制,电业所隶
属区革命委员会。到1971年,全市实行电业归口管理,友好电业所又重新归市电业局革命委
员会所辖。
1979年恢复所长制、机构设置改为财务、收费、监察、工程4个组。1980年从工程组分出
部分职工,增设1个运行班。此时,全所职工已达47名。1981年又从收费组分出部分职工,组
建节电组。1982年,收费、监察、节电3个组合并为营业组,下设4个营业班。
友好发电厂于1984年关停后,部分职工调入友好电业所,至此。职工增至108人。同年6
月,在原友好发电厂移交的青年队基础上,成立友好电气服务公司。同时安置本所职工子弟就
业140名。其主要任务是承包友好区各种输电线路,以及变压器、房屋照明、机械动力等电气
施工工程业务。
截止1985年底,全所职工达110人。机构设置改为财务室、营业室、总务室、技术室及运
行班、配电班、机械班、锅炉班和电气服务公司的建制。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