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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电管理

第二节 用电管理



初期,城区或林场供电、用电,均属粗放管理。自1964年起,逐步建立了统筹计划、节约、
安全供电、用电的管理秩序。1982年,根据伊春市电业局发布的“用电公告”精神,进一步加强
了“三电”管理。
一、计划用电
1984年以前,本区电力供应,长期处于紧缺局面。为保证林业生产建设需要,实行“保一
线”分区限电措施。重点保两个贮木场、两个森铁处和机修厂、机床厂、林产加工各厂的生产用
电。同时,按各单位的实际用电量和生产特点,排到24小时的生产班次,实行三班倒定时供电
制。电业所派出人员,负责监督执行排班生产。地方工业、农业、机关团体用电,限量分配供应。
居民用电,实行“包灯制”,即一室一灯,多室两灯。每灯限量40瓦,每户用电量限定为60瓦。
从1981年起,逐步取消“包灯制”,普及“表灯制”。
二、节约用电
全市统一供电后,随即开展了节电工作。友好电业所,初建时,即没有节电组。1979年后,节电组的
建制虽经几次变化,节电工作从未间断。1982年起,由4个营业班负责,全面实行“三电”管理承包责任
制。
多年来,通过广播、发放《用电须知》,广泛宣传节电工作;登记用电单位用电设备的实际用电量,调
配大小用电单位的供电量;调整用电、供电设备;改造线路等项工作。以降低产品电量消耗。在70年代
中期以前,各单位普遍存在着不配套的“大马拉小车”现象。电业所和友好区(局)机电科配合,以调整
不配套的大容量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解决了严重浪费电力能源问题。同时,不断总结推广节电新技
术。1980年,在友好贮木场召开全市现场会议,推广由该厂电工王明录引进的“功率因数自动补偿器”。
该项新技术,每年为贮木场节约4万多度电,电费1万余元。1981年,有9个单位采用了这项节电新技术。
居民用电,在1982年以前,为保证生产用电。经常从早6点至晚6点,进行大面积分区停电。友好加工厂
至今仍坚持这一节电措施。另外,电力监察小组,经常监督各用电户,合理使用电力,防止违章或窃电。
三、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是电业部门多年来严格执行的重点工作。1964——1985年,在友好电业所管辖
区域内。从未发生过触电伤亡或电气设备损破事故。其主要实施方法是:
1. 根据国家标准,严格审查用户新装、改造、扩建等电气图纸,实地勘察验收送电。
2. 对用户增减用电量、变更用电性质、改换户名、迁移用电地址和临地用电申请,进行严
格审查。
3. 及时检查用户对计量、定量、继电保护装置及维修工作。
4. 对电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给操作证。
5. 经常利用幻灯、科教电影、宣传画、广播等形式宣传安全用电。
6. 配合防火办公室、消防科,对用户进行安全用电联合检查,发现隐患即刻处理。
7.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程,实行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和交接等制度。
8. 每年春季,对供电设备及其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
9. 经常巡视线路状态,扶正干基或更换导线。
四、电费收缴
随着城镇建设和林业、农业、地方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民用电器的不断增多,用电量逐年
增大。到1985年,电费收缴比1964年增长了3倍。
1983年,友好电业所在进行企业整顿的同时,对电费收缴,整顿与健全了帐卡等规章制
度,实行以抄表率、正确率、回收率、差错率及出勤率为内容的承包责任制,从而实现了年年帐
面“结零”的好形势。
林场电站的电费管理,均属各场自办自管。发电燃料消耗,定量供应,生产用电不计费用。
家属用电,建电站初期不收费用。70年代中期开始收费,按户计算,半年或1年统收1次。进入
80年代,随着企业管理不断加强,多数林场按每户灯炮瓦数计算电费。目前,只有岭峰给部分
职工家属安装了电度表,以表计算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