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沿革
第二章 供销社
第一节 沿革
1952年3月,在双子河镇始建伊春县职工消费合作社十八分社。地址在现双子河北光照
像馆处。营业室为三间草房。主要经营烟酒、布匹、副食、文具纸张等商品。同年10月,合作社
业务扩大,经营商品品种、数量增多。职工由4名增到12人。并且派出3人到37公里(当时森
工分局所在地)建立营业点。12月份,十八分社迁址到双子河职工俱乐部西侧新建的七间简易
草泥房内,营业员增到18人。合作社改名为伊春县供销社双子河消费社。
1953年,双子河消费社迁址到现双子河饭店处,经营品种扩大到粮食、食油、煤炭、百货、
食品、糖果、蔬菜等几百个品种,并开始收购土特产品。消费社实行经理负责制,下设业务、计
财、总务三个组,职工增到85人,并在对山、曙光成立了分社。人、财、物三权归属伊春县供销
社。
1953年8月,双子河消费社在友好建立分社。位于现友好商店对面的丁字草房内。1954
年,友好分社在美林、广川、松崮3个车间成立小卖部,在友好森铁处零点建供销商店。友好分
社及其各点有职工73名。
1954年夏季,双子河消费社曾在红山设分社一处。不久,上甘岭森工局建立后,红山分社
被撤销。
1955年4月15日,伊春林区贸易公司成立。为统一领导、上下对口,撤销双子河消费合作
社。同年12月,按省联社、省商业厅指示精神,将城镇供销、消费合作社全部移交给国营商业,
改为国营综合商店。山场小卖店及国营原有固定服务组,移交当地森工局生计部门。
1962年2月20日市供销社在对山、曙光两个原消费分社旧址,建立供销社。同年3月13
日,在爱国大队又建一个供销社。三者均隶属伊春市供销社。当时,每个供销社有职工2-4
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并动员社员入股集资。按
社章之规定,凡年满18岁,承认社章、缴纳股金者均可成为社员。每股股金5元,入社者股金少
则一股,多者不限。供销社收益分配办法,采取由经营利润中扣除税金、留够公益金、公积金以
外,年终结算,按股分红;经营范围,生产生活资料,并收购农副、山特产品;经营品种,小农具、
日用百货、烟酒糖茶、针织品、文具纸张、粮油制品等。
同年8月2日,对山供销社召开社员大会,深入宣传办社的原则和优越性,提高了农场职
工入社的积极性,会后社员由53人猛增到113人,股金达5000余元。而其他两社,则主要依
靠银行贷款,加之管理不善,队干部和部份社员经常赊销商品,造成资金周转缓慢,导致亏损。
1963年9月25日,市社对基层社进行调整,将曙光、对山、爱国三个社合并为双子河供销
社,设于双子河新街基,并将土产废品收购部,并入本社,同时,将社员股金退还本人。供销社归
属于双子河综合商店领导,改称供销合作商店,并在爱国、曙光、对山设零售点三处,在友好木
材综合加工厂一带,设立土特产废品收购点一处。共有职工34名。供销商店和各零售点经营
品种;主要是生产资料,生活用品;收购毛皮、药材及土产废旧物资。
1965年3月,根据省商业厅、省供销社指示,撤销双子河供销社,全部资金、设备、人员移
交给双子河、友好两个综合商店。友好、双子河收购部隶属于两个综合商店,承担两地区的土特
产品与废旧物资的收购工作。
1973年3月,根据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商业与农副产品供销系统分设的指示精神,
友好区建立了农副产品供销科。下设人秘、业务、外贸、财务4个股和双子河、友好两个收购
部。共有职工30名,其中干部12名。当时,人、财、物三权归属伊春地区农副局。同年5月,下
放到友好区管理。
1977年初,农副产品供销科新建办公楼落成,4月份在楼下设供销综合商店一处。主要经
营农药、化肥、小农具等生产资料及家具、炊具等商品。
1980年4月,供销综合商店抽调7名职工,在友好加工厂收购部东侧设立第二供销商店,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1年2月,为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弟就业,农副科成立青年队。同年4月,将第二供销商
店移交给青年队,改为青年商店。当年6月又在双子河收购部建立第二青年商店,两个青年商
店主要经营日用杂品。
1984年5月,在商业体制改革中,为适应林区特点,将商业科所属各林场商店及其职工61
名、资金102万元归属农副科。在此基础上,成立友好区供销联社,下设财务、业务、生产、人秘
4个股,并设友好、双子河两个收购部和供销综合商店、批发部、林场商店管理部(下辖17个林
场商店)、青年队等6个社直单位。
1985年9月,又将批发部与林场商店管理部合并,称林场商店管理部。各林场商店经营品
种较为齐全,有日用百货、自行车、电视机、洗衣机及肉蛋鱼、干鲜果品、烟酒糖茶、各类蔬菜等
上千种商品。基本达到了职工购买商品不下山。保证了林业生产一线职工生活的需要。
至1985年末,区联社有职工212人,其中干部44人,女职工63人,青年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