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服务业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旅店
1953年,在双子河新街基建立胜利和新生两家私营旅店。当时的旅店,设备简陋,均系简
易草泥房。店内,仅有便铺和少数单间,便铺分上、下两层。每店能容纳旅客近百名,旅客须自
带行李。收费低廉,便铺每宿3角、单间1元。每天基本满员。经营效益较好。
1954年,从外地来林区寻求职业者大增,又有9家旅店开业,其牌号有红星、兴隆、新宾、
新华、通达、裕大、荣军、连生、魁英等。这些旅店均系自谋职业的个体户所经营,都是临时建筑
的简易草泥房。每店均有1名经理、4一5名服务员。除兴隆旅店备有少量被褥,其它各店均
无。
1955年,友好、双子河两局清理工人队伍,大量的临时工人被下放回乡,流动人口骤减。给
旅店业带来了困境。到年末,11家旅店只存在红星、兴隆、新宾和新华4家,其他7家全部停
业,从业人员另谋职业。
1956年,公私合营时,将尚存的4家旅店合并成3家公私合营旅店,即第一旅店、第二旅
店和新宾旅店。第一旅店有40个房间和容纳40人的便铺,可住120名旅客。备有50套被褥,
从业人员5名,日营业额只有15一25元左右;第二旅店营业面积80平方米,有10个房间和
上、下两层便铺,从业人员5名,日营业额10—20元左右;新宾旅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全是
便铺,日营业额仅10元左右,由于经营不善,入不敷出,于同年4月与第一旅店合并。
1958年,两个公私合营旅店过渡为国营旅店,并于3月8日又新建国营三八旅社。三个旅
店接待的旅客对象不同,第一旅店主要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军人;第二旅店招待普通旅客;三
八旅社只接待女旅客。三个旅店从业人员14名,日营业额100-150元左右。
1960年,三八旅社已有22个房间,6名服务员。1961年,因洪水灾害,第一旅店被水冲垮,
只剩三八、第二两个旅店。
1962年,第二旅客因旅客减少,入不敷出而停业,人员外调。当时,只有三八旅社,店内职
工4名,经营状况较好。1965年,三八旅社新建192平方米砖木结构营业室,内有20个房间,
设备较齐全,每个房间备有被褥和茶具等,经营效益较好。1982年以后,三八旅社旅客逐渐减
少,尤其在每年的2、3月份更少。经营状况不佳,主要是私营旅店再次开设,致使本社入不敷
出,职工开支仅支付月工资的70%。
个体旅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本区个体工商业发展迅速服务业随之建立起来。
1984—1985年,先后在火车站附近与主要街道上建起个体旅店13家,营业面积858平方米,
从业人员30人。有的店内兼营小卖部、小件物品寄存或备有饭菜等服务项目。他们服务热情、
周到,加之食宿方便,迎来许多回头客,经营效益较好。
二、招待所
1953年,双子河、友好森工局分别建立招待所。1958年,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建立招待所。
招待所主要接待本局(厂)内开会、办事的职工和外地来调运木材人造板人员及上级机关检查
工作人员等食宿工作。
第一招待所:1953年建所,地址几经变动,于1977年在友好局机关院内西侧,新建混合
结构三层楼房一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所内有房间55个,床位259张,其中高间8个,并
设有盥洗室、水房、小卖店等。房间内普通房间备有钢丝床、床头柜、办公桌椅、茶具等;高间中
备有沙发床、丝绸被褥、沙发、茶几、茶具、写字台、衣帽挂等较齐全的设备。本所有服务员23
人,隶属于林业局行政办公室。
第二招待所:1953年建所,原系双子河林业局招待所。所址几经多变,于1962年迁入原
双子河林业局办公室(现林产技工校西侧)。建筑面积960平方米,系砖木结构两层楼房。所内
有房间21个,床位117张。房间内设有钢丝床(高级房间沙发床)、丝绸被褥、床头柜、办公桌
椅、茶具等用品。
本所附有食堂、小卖店、豆腐房、菜窑、仓库、水房等全套设施。食堂设备齐全,有电烤箱、电
冰箱、电风扇等现代化设备。有容纳300人的餐厅,就餐人员除旅客外,还有职工校、技工校、
第四中学的住校生。
全所职工42名,由于经营有方,管理得法,服务周到、热情,深受广大旅客与师生的称赞。
多年来被评为出席区的先进单位。
本所自建立开始直至两局合并后,先后由双子河、友好林业局行政办公室管理,1981年划
归生活管理处领导。
友好加工厂招待所:建于1958年,系混合结构两层楼房,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所内
设备齐全,有房间19个(其中:普通房间10个,53张床,中高间2个,4张床,高级套间7个,14
张床)、餐厅5个(其中小餐厅4个)、会议厅2个。本所曾多次接待外国来宾。
三、照相馆
1953年,在双子河新街基建有私营红星照相馆,有草泥房2间。经营项目为照像、放大与
美术。从业人员4名,月营业额1500-2000元之间。
1954年,红星照相馆停业。新建新光、美林两家照相馆。建筑结构均系草泥房。营业面积
各为40平方米。新光照相馆月营业额1000元以上;美林照相馆由于技术力量强,照片质量
好,深受群众欢迎,月营业额高达4000元。
1956年,在全国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将美林与新光照相馆合并成一家,名
为新光照相馆。改为公私合营性质,有职工8名。
1959年,新光照相馆由新街基迁到十八双子河局职工俱乐部东侧,改名为丽影照相馆。属
国营性质。新建砖木结构营业室,营业面积110平方米。
1966年,丽影照相馆改名为东方红照相馆后业面积扩大到160平方米。1972年,又改名
为北光照相馆,职工15名,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
1978年,北光照相馆在友好饭店西侧分设门市部,营业面积80平方米,并在夏季于双子
河大桥头设立流动服务点。
北光照相馆:经营项目包括团体外照、灯光摄影、美术着色、代邮照片、冲洗放大、旭光等。
1981年起,又增加彩色照片、影形合成,租用新婚礼服、少数民族服装,代卖胶卷等服务项目。
1985年有职工18名,全年营业额59034元,上缴利润17664元。
个体照相馆:1981年以后,在党的改革、开放经济政策引导下,由待业青年与退休职工
组成了个体照相馆。1985年发展到6家,即:光明、颖波、艳德、美乐、华美照相馆和快速照相冲
洗部。共有营业面积132平方米,从业人员8人。这些照相馆的共同特点是经营灵活、方便顾
客、服务态度热情周到。青年人好学上进,虚心向老师傅请教技术,保证了照片质量。主要服务
项目有:黑白、彩色照相、冲洗、放大、着色等。各项经济效益较好,年盈利均在2000元以上。
四、理发业
1953年始,友、双两局均建有职工理发室,各林场等单位也配有理发员,至今。
1956年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本区7家私营理发
店,合并成立了双子河理发社,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当时,有职工18名,并分别在新街基设有
新林理发店,在老街基设有双林理发店,各有2间草泥房营业室,1958年,在友好新建友林理
发店一处。1965年又在黎明商店南侧建加林理发店。全社职工达28名。
至1985年,4个理发店经营面积为169平方米,从业人员14人。
建社初期,各项设备比较简陋,大部份使用原私营店内的旧设备,一律是木制理发椅。到
60年代,先后购进铁制新转椅16台。80年代新增电动吹风机、烤头机、电推子等先进设备。现
有固定资产2万余元。
服务范围与方式:建社初期除了门市部接待顾客外,并轮流派出理发员(每批4名)到友
好、双子河两局山上林场、工程处施工工地,为生产第一线职工服务;另有2名理发员走街串巷
为居民服务。同时,在五营镇内设点开业,1958年撤回本区。
服务项目:理发、烫发(电烫、冷烫)、吹风、做型、新婚发髻、染发等。
建社初期,本社由旅饭总店领导,1958年后改属商业科,1981年后归属饮食服务公司。
经营情况,50——60年代,每月营业额最高可达4000元以上,1981年每月营业额在1500
元左右。
个体理发店:1981年后,在镇内各主要街道先后建立13家个体理发店,即真如美、利
民、迎春、晓杰、淑贤、红梅、友森美、凤凰理发店,美美丝、新式、新新、秋香烫发店和利民理发馆
等。共有营业面积为187平方米。从业人员18名,均系待业青年与退休老工人组成,主要服务
项目:理发、烫发、吹风、做型等。每店月营业额在300元以上。
五、修理业
钟刻社。1956年,在全国合作化运动中,本区由5家私营修表刻字店联合组建起双子河
钟刻社。是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建社时,分设新街基钟刻店和双子河钟刻店。1958年新建友
好钟刻店。1961年,在黎明商店南侧新建加工厂钟刻店。至此,从业人员达21名,营业额每月
高达10000元。1968年,新街基钟刻店撤销,人员调到其他各店。至1985年,三个店计有职工
5名(其余人员退社自谋职业或年老退休)。月营业额在1200元左右。钟刻社隶属于工业科综
合办公室。
个体修表店:1984年起,先后建立个体修表店12个,即海涛、玉琴、建友、月宏、进学、家
贤、杨军、淑芳、丰乐修表店,英俊、利民、红卫钟刻铺,均系青年办店。他们首先经过拜师学艺或
到外地修钟表培训班学习,取得技术合格证者,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开业。另有长利、
为民2个个体刻字铺。
个体修车铺:1985年,在区内各主要交通道口两侧,办起5家个体修车铺。服务项目:修
理自行车、手推车和摩托车。经营特点:方便群众、随到随修。
个体修鞋摊:1979年起,先后在3个农贸、轻工市场上,设立有证修鞋部35个。从业人
员由退休工人、妇女和少数待业青年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