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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管理

第三节 经营管理



饮食服务公司所辖各国营饭店、旅店、照相馆等单位的人、财、物权限,60年代初期之前,
均属于市饮食服务公司。1964年下放本区管理。
经济核算方式:70年代之前,各店均实行报帐制。由公司在年初下达销售额计划和利润
指标。各店每月报一次帐,成本由公司掌握,年终结算。1981年后,各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1984年开始,实行集体承包责任制,按销售额百元含量上缴利润。
业务管理:公司对各店进行全面指导(包括: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经营状况),不定
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饮食服务公司对集体、个体饭店、旅店、理发店、钟表店等服务行业,只进行业务指导。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