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出口与经营管理
第二节 商品出口与经营管理
本区出口商品主要有蕨菜、榛蘑、人工蘑、玫瑰果、卫生筷、松针油、木镜条、纤维板等商品。
出口的山野菜的包装,均采用省统一专用铁桶,内装双层无毒塑料袋,每桶净重70公斤,
桶内装满22度饱合盐水。包装验收后,由外贸公司入库贮存,经报请国家商捡局商检,并发给
商检合格证明,发往大连口岸,由省外贸公司驻大连办事处统一出口。
林木商品出口:生产厂家将合格商品装箱后,由铁路运到大连口岸,统一由省外贸公司办
理出口外运手续。
1977年——1985年,山特产品和林木产品出口总额达人民币7769880元。
山特产品采集与收购工作,时间性强,质量要求严格,在采集之前,均要做好组织工作和技
术培训工作。1077——1985年,组织固定采集加工厂5个,专业村3个,主采户20户,培训采
集技术骨干300余人。
山特产品采集期短,必须做到随采集,随收购,及时处理,及时装桶。在采集旺季分设若干
个收购点,尽量做到当天采集当天收购,当天渍制加工,确保产品鲜嫩,达到商检合格水平。
商品库房要保新防雨防潮,防止商品受损或变质。要根据商品特点分别堆码,既便于管理,
又便于调出。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