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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地产品作价

第二节 当地产品作价



当地各工厂的产品价格管理是物价部门的重要工作。区物价科根据生产单位提报并经主
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的产品成本报告,按照当地产品作价的有关规定和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审
定或呈报市物价局审定产品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对与人民生活密切有关的产品
价格归市物价局审批,其他产品价格归区物价部门审批。对某种产品因原料价格调整而影响产
品成本变化,产品的价格需调整时,由生产企业履行新的产品成本报告,经主管业务部门签署
意见,由物价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进行价格调整与调整幅度。1979年
以来,先后审定了当地产品价格87种。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