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物价监督检查是物价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物价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1980]32号文件《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之后,本区
物价部门把开展市场物价检查,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物价检查按检查范围分为全面检查和
重点检查及专项检查;按检查方法又分为定期检查、随时抽查、联合检查、专业队伍检查和群众
监督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作为物价定期检查时间。
定期检查按贯例邀请人大、政协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派人参加。通过物价检查,贯彻了
物价政策,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物价管理条例,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了经
济制裁,处理了违价案件。
1985年,共检查762个单位,其中造价单位222个,一般违价案件122个。其中共收缴非
法收入48834元。截止当年末,收缴罚没款360979元,其中非法收入345518元;单位罚款
15461元。这些款项按所有制性质分:全民企业241987元,其中非法收入237023元,单位罚款
4964元;集体企业113475元,其中非法收入108476元,单位罚款4999元;个体工商户5517
元,其中非法收入19元,罚款5498元。按行业分:商业22452元,其中非法收入14870元,单
位罚款7582元;粮食23188元,非法收入20626元,单位罚款2562元;地方工业240688元,其
中非法收入240228元,单位罚款46O元;林业50499元,其中非法收入49199元,单位罚款
1300元;文教卫生6128元。其中非法收入6128元;饮食服务2146元,其中非法收入309元,
单位罚款1837元;物资科7377元,其中非法收入7377元;供销联社6486元,其中非法收入
5766元,单位罚款720元;其他2015元,其中非法收入1015元,单位罚款1000元。通过检查
与经济制裁,基本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